少年騎快車自撞 路過駕駛卻挨告
出處:蘋果
2016年12月13日12:46
宜蘭一名少年騎電動自行車載著幼童出門時,在半路不慎擦撞路旁轎車後,又往左偏倒,撞上正巧路過的小貨車,幼童母親知道兒子受傷後,竟怒告小貨車駕駛過失傷害,然而檢察官認為,少年是因為車速過快才會撞上路邊停車後自摔,小貨車駕駛有遵守交通規則行駛,少年會摔車並非駕駛能預料,且也立即緊急煞車,難認有過失,因此給予不起訴處分。
不起訴書指出,今年7月5日余姓少年(13歲)騎乘電動自行車載著吳姓男童(8歲),在11時許經過蘇澳鎮中山路時,擦撞路邊轎車後又摔車,撞上正巧路過由鄧姓男子(35歲)駕駛的小貨車,導致男童身上多處擦挫傷,男童母親因此怒告鄧男過失傷害。鄧男強調,當時少年是自己碰撞停在路旁的轎車後,才失控左偏,又撞上自己的貨車,第一時間就已經緊急煞車,沒有過失。
檢察官認為,鄧男與少年本都在各自車道行進,是少年因車速過快,且未注意車前狀況,才會不慎擦撞路邊停著的轎車,後又失控向左偏倒撞上鄧男車門後,摔倒滑行到貨車前方,且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,亦有相同認定。
且鄧男當時遵守交通規則行駛,少年摔車後滑行方向並非其所能預測,見狀後也立即緊急煞車,難認有過失,因此給予鄧男不起訴處分。(突發中心張芸甄/宜蘭報導)
宜蘭地檢署外觀。資料照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