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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跳跳屋撞傷女童 六歲男童挨告

新聞出處:東森新聞-年03月28日 上午10:57

因為玩耍碰撞,六歲男童成了被告!雲林一名梅小姐去年2月帶女兒到跳跳屋玩耍,女兒卻被一名衝過來的6歲男童撞倒,謝小妹妹臉頰大片瘀青,成了蟹足腫,到現在還要復健,梅小姐指控,受傷一年多以來,對方沒有誠意道歉,也只願意賠償2千元醫藥費,因此對撞傷女兒的男童提告,被告家長則回應,小孩玩遊戲受傷難免,無力賠償對方要求的精神賠償,雙方下個月將對簿公堂。

遊樂場監視器中,一名男童衝刺飛奔,下一秒他和經過的女童撞成一團,女童倒地不起,痛到在地上打滾,媽媽趕緊察看,撞傷女童的男童及男童父親也上前關心,但女童的臉成了這副模樣,謝小妹妹的右臉上,一個明顯的暗黃色瘀青,小小臉頰腫了一大塊,右眼也佈滿血絲,梅小姐去年2月,帶女兒到跳跳屋玩耍,卻和男童發生擦撞,女兒生日當天,臉卻成了蟹足腫。

梅小姐不滿,女兒受傷已經一年多,中間還要復健,但對方沒有誠意道歉,還只願意賠償兩千元了事,氣得她對撞人的6歲男童提告,一場意外演變走上法院。另外梅小姐也質疑業者有疏失,但這間跳跳屋已經在去年3月歇業,現場只剩看板,檢察官以業者有重點提醒之佈告欄文件,加上當天設備無故障,做出不起訴處分,但梅小姐對撞傷女兒的男童,提出傷害罪,撞人與被撞的都只有6歲,雙方家長上法院對質。

不過陳先生認為,小孩玩樂受傷在所難免,而且是謝小妹妹突然跳出來,兒子才會來不及閃躲撞上去,當下也有道歉,可是對方提出的精神賠償,他們無力負擔,雙方調解庭上沒有結論,下個月8號將對簿公堂,交由司法定奪。

新聞出處: 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5/03/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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