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狼師被控性侵2女童還拍下體照 受害女學生自殘始曝光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南投縣一所國小的江姓男導師,被指控於2015年至2016年間,性侵害兩名女學童,還對女童下體拍照,其中1名女學童有自殘、哭泣等創傷後症候群症狀,全案才於4、5年後曝光,江師則是全盤否認,宣稱他管教嚴格而被誣陷,南投地院不採信,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刑6年,江師與檢方都上訴,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為一審判決與量刑並無不當,駁回雙方上訴。

判決書指出,江師被控於2015至2016年間,擔任國小導師期間,於傍晚下課後,以打掃教室之名,把兩名女學童留置教室,性侵害得逞,甚至拍攝女童的下體照片,事隔4、5年,其中一名女學生就讀國中,有自殘、流淚與哭泣等現象,國中的輔導老師甚至發現,她持續哭泣長達1小時,2020年6月間,這名女學生告知母親被性侵害一事,全案才曝光、進入司法程序。

江師承認確實以打掃教室為由,將兩女學童留在教室,但否認有性侵害行為,他宣稱自己管教嚴厲,兩女心生不滿,憑空指訴他,且學校於案發時調查,結果是無性侵。

江師所指的學校調查,是兩女童被性侵害之後,曾於教室中談論此事,被另一學童聽到而通報校方,但兩女童卻已經收到江師的警告,向校方宣稱「是開玩笑」。

南投地院認為,兩女的描述並無矛盾,且事隔多年,「證述情節仍甚為詳盡」,江師觸犯「利用權勢性交罪」,以及「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」,以後者論罪,判處徒刑6年,江師上訴二審,仍是否認犯行。

檢方也上訴二審,指一審量刑太輕,檢方還強調,江師不曾表達關切或歉意,於一審時還聲請調查諸多無關的證據,藉此拖延訴訟,犯後態度惡劣,台中高分院二審仍不採信江師辯詞,並認為一審量刑並無不當,駁回雙方上訴,可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。

新聞出處: 
自由時報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23/03/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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