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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出購物14分鐘獨留3月女嬰睡覺猝死 保母獲判無罪確定

洪姓保母5年前獨留3個月大女嬰在臥室睡覺,趁空檔騎機車外出購物,返家後發現女嬰嘴唇發紫、沒有呼吸心跳,與另名張姓保母共同施作CPR,女嬰送醫急救仍不治,但經多方鑑定後,無法認定保母有過失,最高法院判洪女、張女無罪確定。

檢方起訴指出,洪女、張女皆領有保母證照,2017年8月1日受託照顧3個月大女嬰,而同年9月13日,洪女餵女嬰喝完配方奶,抱到主臥室睡覺後,她騎機車外出購物14分鐘,返家後不久發現女嬰嘴唇發紫、沒有呼吸心跳。

洪女、張女報案求救,並施作CPR等待救護人員到來,但女嬰送醫急救9天呈現腦死狀態,家屬忍痛拔管;檢方調查後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保母,洪女、張女皆否認犯行,洪女稱她有出門購物,但沒有讓女嬰獨處,也有隨時查看,張女也說洪女外出時,有到主臥室查看,見女嬰都還在睡覺。

法院指出,經法醫研究所鑑定指出,女嬰死因是肺泡充氣不全,併發間質性肺炎、支氣管炎,導致呼吸衰竭,屬於自然死亡,但無法判斷是先天異常,或是腦死後才肺泡充氣不全,診斷為嬰兒猝死症。

法院認為,台大醫院醫師鑑定指出女嬰及時CPR急救醫有機會救回生命症狀,女嬰送醫也確實回復部分生命徵狀,而洪女、張女是否有延誤送醫的過失,有所疑慮。

判決指出,依據醫師作證也無法確定女嬰心跳停止的原因,即使洪女、張女適時近距離查看照料,履行注意義務,也無法「必然」或「幾近」確定女嬰不會死亡,認為洪女、張女罪證不足,一、二審皆判無;最高法院駁回上訴,全案確定。

 

示意圖/ingimag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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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出處: 
聯合新聞網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22/05/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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