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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霸凌?國中生遭辱罵攻擊同學下體 學校認定他性騷擾

國中生攻擊同學下體被認定性騷擾。示意圖

台北市大安區一所國中3年前有2名男學生發生肢體衝突,其中一名學生不滿同學嘲諷他名字齷齪,憤而攻擊同學下體,還氣得搥牆導致自己手骨折,事後校方認定他構成性騷擾,男學生的媽媽認為校方嚴重偏頗,並控訴郭姓女老師曾摔電風扇罵男學生:「你回家抓自己的老二!不要在學校抓同學的老二!」怒告國賠求償150萬元,但台北地院認定校方無過失判免賠。

判決指出,2018年這所國中7年級某班2男生相處不睦,5月16日中午吃飯時起口角,其中一名男學生不滿同學嘲諷他的名字像髒話、很齷齪,多次要求對方不要再講,對方仍不聽,憤而與對方扭打,事後還徒手怒槌牆上公佈欄,導致手骨折。

事後,被打的同學聲稱遭攻擊下體導致紅腫,當天就去看泌尿科,另外有肚子痛、左手中指腫起來等症狀,還遭恫嚇「把你抓爆」,後來他想起這件事都會吃不下、頭暈。校方召開性平會,認定打人的學生成立性騷擾,應接受8小時性別平等課程。

男學生的媽媽質疑校方處理態度嚴重偏頗,完全無視衝突事件起因對方言語霸凌,且郭姓導師前往處理時,情緒暴躁怒摔電風扇斥罵男學生:「你回家抓自己的老二!不要在學校抓同學的老二!」侵害男學生名譽權,因此控告校方求償精神慰撫金及醫療費共150萬3205元。

但法官查閱相關會議記錄、學生訪談記錄,都沒有發現郭姓導師暴躁斥罵男學生等行為,且少年法院調查認定這名男學生確實對同學施暴,校方性平委員會也認定他性騷擾成立,過程均合法,因此認定校方無過失判免賠。可上訴。

新聞出處: 
蘋果新聞網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21/12/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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