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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發現溺水 驚慌保母搖死女嬰

新聞出處:聯合報   記者:袁志豪

呂姓無照保母因疏忽導致九個月大的女嬰在浴缸溺水,五個月後死亡;當時呂婦聲稱女嬰溺水又滑落到地上撞到頭才死亡,檢方將她起訴;但法官審理發現,女嬰遭到過度搖晃,才是主要死因,依業務過失致死罪,將呂婦判刑一年。

法官指出,呂姓保母(卅三歲)見女嬰溺水,驚慌下為了確認女嬰意識是否清醒,貿然在短時間內劇烈搖晃女嬰,導致腦部發育尚未完全的女嬰眼底、顱內出血,造成腦死,後續引發女嬰中樞神經休克與多重器官衰竭死亡。

新北市林口區何姓女子在二○一○年一月生下女嬰,因工作關係,同年十月將女兒交給呂姓保母照顧;呂婦沒有相關證照,每月收取二萬元的酬勞,同時照顧自己的二名年幼子女。

呂婦在同年十月十五日中午為女嬰洗澡時,浴缸放水到約十多公分高,她洗到一半,聽到兒女在客廳吵架,走出去查看;等返回浴室,卻見女嬰的頭、臉均已埋入水中,驚慌抱起。

呂婦聲稱,當時女嬰還有輕微哭聲,她先以毛巾包裹,放置客廳沙發上;但她轉身拿衣服時,女嬰又從沙發跌落地面,面部朝下撞擊地面玩具,此時嬰兒呈現癱軟、無意識狀態,她趕緊致電丈夫求救。

呂婦丈夫返家後,才在下午一時卅二分通報消防局,將女嬰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,但到院前已呈現心跳停止、呼吸暫停;經插管治療,恢復呼吸、心跳,卻陷入昏迷腦死,隔年三月宣告死亡。

檢察官將呂婦起訴時,採信供詞,認定女嬰是因跌落撞擊導致顱內出血;但法官傳訊解剖法醫、長庚醫院醫師等人,均指出女嬰的死因與溺水無關,女嬰頭部雖然有陳舊瘀青,並沒有新的撞擊外傷,研判女嬰死因較符合所謂的「嬰兒搖晃症」。

呂婦雖然承認犯行,賠償家屬一百卅五萬元,她始終否認大力搖晃嬰兒,但法官不予採信。

【2013/08/19 聯合報】


新聞出處: 
新北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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