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誰害死11個月大男嬰 7人測謊 僅保母未過起訴

一名十一個月大男嬰在保母家昏迷,搶救四個月不治,男嬰父親控告保母業務過失致死罪,苗栗地檢署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;案經再議,高檢署發回續查後全案逆轉。(資料照)

一名十一個月大男嬰在保母家昏迷,搶救四個月不治,男嬰父親控告保母業務過失致死罪,苗栗地檢署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;案經再議,高檢署發回續查後全案逆轉。(資料照)

檢原認定罪證不足 高檢署發回續查逆轉

〔記者彭健禮/苗栗報導〕一名十一個月大男嬰在保母家昏迷,送醫發現顱內出血,搶救四個月不治,男嬰父親控告保母業務過失致死罪,苗栗地檢署認定罪證不足不起訴。案經再議,高檢署發回續查後全案逆轉,台大醫學院判定男嬰傷勢是「嬰兒搖晃症候群」,偵續檢察官將接觸男嬰的相關家人與保母共七人安排測謊,只有保母未通過,再綜合昏迷時點等事證後,將保母起訴。

男嬰父母均有工作,於男嬰一個半月大時,請保母范女照護,晚間再由男嬰的外公外婆接回。二○一七年九月八日上午七時,循例由外婆送到保母家,保母中午發現男嬰昏迷,先施以CPR,再急電其夫開車送醫。

台大醫判定 男嬰傷勢為嬰兒搖晃症候群

男嬰外觀僅左耳側有瘀傷,但顱內出血情況危急,轉送新竹馬偕醫院急救及住進兒童加護病房,仍因傷重,四個月後死亡。男嬰雙親質疑范女不慎摔傷孩子,控告業務過失致死。范女稱,家裡地面有鋪塑膠巧拼,避免嬰幼兒摔傷,她也沒有摔傷男嬰,至於左耳側有瘀傷,她沒有注意到。

原承辦檢察官調查,男嬰昏迷前十一天,曾在外婆家從成人小腿高度跌落,外婆家地面未鋪塑膠巧拼,法醫研究所認為男嬰從該高度墜落,有可能導致遲發性出血,案例雖罕見,但非絕對不可能。檢察官基於無證據證明范女有過失,給予不起訴處分。

偵續檢綜合事證 認定保母涉過失致死罪

全案發回續查,有一個與男嬰年齡相仿兒子的偵續檢察官,身為人母,深切感受男嬰雙親企盼司法查明真相的渴望,詳閱案卷後,將男嬰醫診及解剖報告就教於台大醫學院,醫師判定男嬰傷勢為「嬰兒搖晃症候群」。

檢察官再詳訊生活上與男嬰的接觸者,包括范女夫婦、男嬰雙親、外婆等,將七人安排至台中地檢署中區測謊室測謊,僅范女呈現異常反應。范女堅稱未搖晃男嬰,但檢察官綜合事證,認定她涉嫌過失致死罪,起訴移送法院審理。

新聞出處: 
自由時報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20/11/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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