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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保母巧立名目收冷氣費、洗澡費 衛部修法禁止

國內目前約有7萬5千多名幼兒交由保母照顧,因小孩在保母家中收托,對於保母隨意增加名目收費,如冷氣費、洗澡費等,家長多半敢怒不敢言。為了確保權益,衛福部近日修正《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》,明訂保母收費不得「巧立名目」,若經屆期不改善,可處6千到3萬元罰鍰。

衛福部社家署副署長祝健芳說,這次修法主要是辦法實施後,地方政府執行上遇到的問題,包括收托兒童人數、收費問題、責任保險等問題。

依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規定,各地方政府會透過家長、專家等開會決定各區域的托育費用標準與收費名目,如北市公告保母日托費用每月1萬7到1萬8千元,全日托為2萬4到2萬6千元,其他還可自由決定是否收取副食品費、延長托育費以及中秋、端午節獎金和年終。祝健芳說,但各地方政府發現,仍有保母另外收取「冷氣費」、「洗澡費」等藉此墊高托育費用,家長礙於孩子仍在保母家中受託,多半敢怒不敢言而不會檢舉;地方政府實際查核時,也因為法規文字不明確,屢有訴願爭議產生,因此這次修法增訂「巧立名目」四字,盼能減少爭議產生。

衛福部說,保母收取各縣市政府公告以外的收費項目,家長可向各縣市政府社會局處檢舉,保若母經限期改善仍不改善者,可處6千到3萬元罰鍰,還可連續處罰;若情節重大或處罰3次仍不改善者,可廢止保母登記。

社家署解釋,該項規定原意是為了維護托育品質,避免不當收費與托育人員巧立名目收費,導致托育費用變相漲價,實際上和現行做法相同,只是修正讓規定更為明確。

這次辦法也新增計算保母收托兒童人數,就算是不收費的兒童也須計算在內。衛福部說,現行辦法對保母收托的兒童年齡、人數均有規定,如半日托等最多4人、全日托或夜間托最多2人等,也有規定收托人數包含保母自身6歲以下子女、受其監護及三親等內兒童都算。但衛福部說,各地方政府反映,實務上會有保母收托鄰居或其他遠房親屬的小孩等,因並未收費,因此產生爭議;這次修法也明訂,未收費的兒童也要計算在人數內。

這次修法也增訂罰則,若保母恢復托育服務時,應申請完所有流程、取得發證單位同意後才可收托,否則可處6千到3萬元罰鍰。另外舊法規定保母收托兒童「當日」要投保責任保險,但為了避免投保空窗,新規定也修正為必須在「當日前」就投保完成。

依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》規定,除有保母技術士證、幼保/家政/護理相關高中以上學校學程畢業外,一般人想當保母,需受訓且取得「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書」後才能收托兒童,依衛福部統計,目前國內約有2萬5千多名取得「居家托育服務登記證書」的合法保母。

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王兆慶說,一般來說像三節獎金、副食品費是普遍較容易接受的額外收費項目,但保母要收冷氣費則有不同意見,因為到底何時開冷氣、誰在吹等都難定義;若算得這麼精,家長跟保母的互信關係也會破裂,關鍵仍在於各地方政府邀家長、保母、學者、專家等開會討論出的「托育費」收費標準是否合理,若合理的話,保母自然不會想要增加其他名目收費。

正在找保母的王小姐說,保母若真要抬價還是有方法,政府不如只規定上限就好,名目不重要。保母江小姐批評,若政府要打壓保母收費,那孩子以後只吹電扇,能省則省。

衛福部近日公告修正相關辦法,明訂保母收費不得巧立名目,另外不收費的兒童也須計算在收托人數內。資料照片

新聞出處: 
蘋果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8/07/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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