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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嬰猝死 保母有過失起訴

新聞出處:聯合報   記者:藍凱誠
高雄市鳥松區1家私立托兒所符姓女負責人和許姓保母,99年7月間負責照顧2個月大男嬰時,未注意嬰兒側睡會提高猝死風險,致男嬰不幸猝死,高雄地檢署昨天將2人依業務過失致死罪提起公訴。

高雄地檢署指出,符姓女子(56歲)是鳥松區1家私立托兒所負責人兼所長,許姓女子(38歲)是托兒所雇用的保母,林姓女子99年6月間將剛出生的兒子,以每月2萬元費用,委託符姓女子及許姓保母輪流全天候照顧。

檢察官指出,嬰兒沒有自救能力,符姓女子和許姓保母應隨時在旁看護照料,若有緊急情形,須立即採取必要的急救措施,由於男嬰只有2個月大,2人知道如果讓男嬰趴睡或側睡,將會提高嬰兒猝死的風險發生率。

許姓保母99年7月17日中午12點50分,為避免男嬰睡眠時受到驚嚇,以毛巾包住全身及雙手,讓男嬰側睡後,就到托嬰室隔壁的教室用餐,這段期間她和符姓女子都不曾到托嬰室來察看男嬰狀態。

直到當天下午1時25分,符姓女子的丈夫前往托嬰室察看時,才發現男嬰全身癱軟、臉色蒼白。

符姓女子的丈夫趕緊呼叫符、許及其他員工來處理,並將男嬰送往高雄長庚醫院急救,但男嬰延至同年11月14日凌晨,疑因猝死症不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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