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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羅莉狼結識12歲女童僅9天 初次見面就下手啪啪啪

徐男多次與未成年人嘿咻,雖未違反女童意願,仍被判刑3年2月。(情境照)

徐男多次與未成年人嘿咻,雖未違反女童意願,仍被判刑3年2月。(情境照)

2022/09/17 12:24

〔記者吳政峰/台北報導〕桃園一名徐姓男子2020年間透過臉書結識年僅12歲的女童,不顧她仍是個兒童,竟起了色心,9天後把她帶回家啪啪啪,直到女童母親察覺有異,全案爆發。徐男律師雖然辯稱徐男有社交障礙,才會在網路上找對象,盼減刑,但高等法院發現徐男前有兩次類似前科,日前維持一審見解,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刑3年2月。

徐男2020年4月17日透過臉書通訊軟體結識女童,明知對方年僅12歲,身心尚未成熟,亦欠缺完全的性自主判斷能力,9天後相約首次見面,就把她帶回家滾床單。完事後,女童懵懂不知該如何是好,其母察覺有異,追問後始知愛女遭到惡狼性侵,憤而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訴。一審桃園地院判刑3年2月。

全案上訴二審,律師表示,徐男坦承犯行,並與女童、女童母親達成和解;且徐男前因妨害性自主案件,經法院分別判刑1年8月、10月確定,本件雖然是累犯,惟刑度突增至3年2月,顯有違比例原則。律師主張,徐男並非有意一犯再犯,僅是社交障礙,不知如何在現實中認識異性,僅能透過網路,並非有意找未成年女性,懇請減輕其刑。

高院指出,徐男雖坦承全部犯行,但在本案之前,即因與未滿14歲女子、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而觸法,2案分別經法院判刑確定,沒想到徐男仍故意再犯本案。此外,徐男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,卻未履行和解條件,客觀上不足以引起同情,無減刑餘地。

高院表示,徐男前有2次妨害性自主案件,仍不知悔改,顯見法治觀念淡薄,有課予相當程度刑罰的必要。合議庭評議後認為原審量處3年2月徒刑,尚屬妥適,日前駁回其訴,仍可上訴。

新聞出處: 
自由時報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22/09/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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