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醫院廁所產女嬰丟垃圾桶 女涉遺棄罪遭起訴

宜蘭林姓女子上班期間腹痛難耐,請親友載她到蘭陽仁愛醫院就診,卻在醫院一樓廁所內產下女嬰,但林卻將女嬰及胎盤丟在廁所的垃圾桶後離去,醫院護士發現廁所有血跡,並在垃圾桶內發現身體已經輕微發紫的女嬰,立即報警,檢方偵結,將林女以遺棄罪嫌起訴。

  • 宜蘭林姓女子在醫院產子,並將女嬰丟在垃圾桶,卻矢口否認,被檢方依遺棄罪嫌起訴。(記者林敬倫攝)

    宜蘭林姓女子在醫院產子,並將女嬰丟在垃圾桶,卻矢口否認,被檢方依遺棄罪嫌起訴。(記者林敬倫攝)

起訴書指出,21歲的林女今年2月27日晚上,在公司上班時腹痛難耐,請姑姑載她前往蘭陽仁愛醫院看診,她坦承,當時她獨自一人走進醫院內掛號,因就醫的人很多,她肚子很痛,所以就先請護士先幫她掛,就跑到廁所內。

林女表示,當天在廁所內生下小孩,但她辯稱不知道自己懷孕,當時她嚇到了,頭也很暈,全身都是血,想到外面叫家人幫她,她當時把女嬰放在廁所地上,並沒有把女嬰裝在垃圾袋內打結及放在垃圾桶內。

但發現女嬰的楊姓護士表示,當時女嬰確實是在垃圾桶內,她有拍攝多張現場照片,且醫院監視器畫面也有拍到林女進出醫院的過程。但林女並沒有跟護士坦承在廁所內產子,而醫生問她時,她也沒承認,林女後來被轉送陽大醫院,醫護人員的詢問,她仍矢口否認,直到家人追問她才坦承。

檢方認為,林女離開醫院廁所時並未抱著女嬰向醫護人員求助,也無主動告知醫護人員剛產下女嬰留在廁所內,事後醫護人員多次追問她仍否認,雖然林女辯稱無故意遺棄,但檢方認為是卸責之詞,依遺棄罪嫌起訴,請求加重其刑。

新聞出處: 
自由時報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7/07/1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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