聯絡簿沒簽怕挨罵 男童流浪7小時
少年隊表示,日前男童媽媽著急報案,表示安親班老師點名時未見兒子,向家人及親戚確認後確定失蹤,立即通報兒子在鳳山就讀的國小協尋,她擔心兒子被拐、被擄、被壞人拐走行乞甚至被殺害,趕緊報警協尋。
少年隊表示,日前男童媽媽著急報案,表示安親班老師點名時未見兒子,向家人及親戚確認後確定失蹤,立即通報兒子在鳳山就讀的國小協尋,她擔心兒子被拐、被擄、被壞人拐走行乞甚至被殺害,趕緊報警協尋。
台中市 / 王詩涵 蕭鈺燁 報導
台中一名11歲男童與母親鬧彆扭,自己一個人晚上騎著腳踏車離家出走,凌晨還跑到速食店喝飲料,被店員發現有異通報警方,警方一查發現男童已經被媽媽通報失蹤,詢問男童才知道原來他是因為和弟弟爭風吃醋,想引起媽媽的注意,因此離家出走。
員警VS.男童說:「(關心一下你啊一個人這麼晚在這邊)。」,11歲男童半夜12點多獨自一人在速食店喝飲料,警方獲報到場,一查發現幾個小時前,男童剛被媽媽通報失蹤,員警VS.男童說:「(阿嬤知道你要出去她有說什麼嗎)沒有,(沒有怎麼可能你有沒有跟她講),有啊我有跟她講,然後她就躺下來(睡覺)了啊。」,育才派出所副所長周忠信說:「(男童)需要大人的關愛,那他覺得有點想要引起家人的重視。」
普遍台灣人面對親友失蹤時,都有「未滿24小時不能報案」的迷思,這其實是錯誤觀念!專業律師粉絲團解釋,根據「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規定」,不論是成年人、老人或是幼兒,都沒有失蹤24小時以後才能報案的規定。
專業律師「巴毛律師混酥團」發文導正網友錯誤觀念,表示「失蹤24小才能立案喔」,可能是普遍台灣人對於尋人案件的錯誤印象,或是來自電視、各種消息以訛傳訛。事實上,根據「失蹤人口查尋作業要點規定」,任何人都沒有要「失去聯絡24小時以後」才能報案的規定。
2016-03-06 出處:自由時報
〔記者王捷/台南報導〕「誰來找我女兒?」在台南服務的蔡姓警員2年前家庭遭逢劇變,先是自己因公受傷,接著是妻子因產後憂鬱症輕生,妻子自殺前帶著女兒請朋友代為照顧,不料女兒下落不明至今,蔡員報案尋女,去年女兒已滿7歲,至今沒有就學紀錄;蔡員無奈地說,沒想到身邊朋友都是警察,卻沒辦法幫上忙。
蔡姓警員女兒已失蹤兩年。(記者王捷翻攝)
蔡員說,妻子在生第2胎時,因為產後憂鬱症離家到外租屋,103年2月時,他因執勤時腳斷住院,妻子為了照顧他,向他說先將女兒託付給朋友照顧,由於傷痛纏身也沒有仔細追問,不料出院後妻子燒炭住院,女兒也沒有回家。
103年2月14日情人節,蔡員接到妻子死訊,妻子留下2封遺書,一封給蔡員、一封給母親,妻子僅表示將女兒託付給經常來往關廟區的朋友,蔡員透過刑大、防治組的警員幫忙,卻一點消息都沒有,蔡員當時一急,氣得在分局裡大罵,為何自己人不幫自己人?
警方指出,對蔡員情況很同情,並非不幫自己人,警分局甚至成立專案小組,不過,因蔡員的妻子過世,留下的資訊又很片段,警方還調閱蔡妻死亡前半年的通聯紀錄,訪查27名友人,但就是問不出來蔡員女兒的下落,民眾若有線索,希望能通報警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