殺害同居人女兒 判無期定讞
出處:聯合新聞網
2015-09-30 13:11:02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╱即時報導
士林地檢署起訴指控,賣鵝肉的許姓男子每周性侵同居人女兒2次,自2006年計算至2011年9月13日,犯案500多次。就讀國一的少女隱忍至母親上吊自殺後,搬到生父家報警,許不滿少女提告,憤而掐死少女,布置成上吊自殺。
許姓男子一審被依強制性交、殺人等罪判死刑,二審法院也判他死刑,僅認定他2011年9月14日性侵被害人一次。最高法院認為,二審判決的性侵部分非起訴範圍、是訴外裁判,最高法院直接撤銷,將殺人罪部份發回高院重新審理,更一審日前依殺人罪改判許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,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。
經媒體大幅報導後,士林地檢署趕緊再起訴性侵部分,一審法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,判許姓男子4年徒刑。全案上訴後,台灣高等法院今天維持一審判決,仍可上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