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大公雞」撞3歲姪 狼叔判8年
中市一名三歲女童告訴幼稚園老師下體疼痛,因為「尿尿的地方被大公雞撞到」,母親懷疑遭到性侵,帶女兒去驗傷,女童童言童語告訴法官,叔 叔的右小指指甲長長的像大公雞的手,又說叔叔下體碰她後「就變高了」,台中高分院更一審採信女童說詞,認定叔叔性侵女童,依強制性交罪判刑八年。
女童的叔叔(三十四歲)否認性侵,且通過測謊鑑定,質疑女童受母親教導胡說一通,女童父母還因此案發生爭執,最後離婚。
洗澡怨下體疼痛
但 法院調查,二○○七年十二月,女童到阿公家玩後,晚上洗澡時跟母親抱怨下體疼痛,母親以為尿道炎不以為意,隔天女童到學校,表情不舒服、走路不自然,老師 詢問,女童稱回阿公家睡覺時,有人脫她褲子,「用大公雞撞她尿尿的地方」,老師檢視發現女童下體紅腫,告知女童母親,女童才說是叔叔弄的。
女童母親因擔心女兒再受害,帶女兒搬回娘家去驗傷,但女兒大哭不讓醫生檢查,母親帶女兒回公婆家蒐證測試,發現女兒不敢跟小叔在一起,隔年三月,母親再帶女兒到醫院驗傷,發現女兒處女膜有陳舊性裂傷,社工介入報警。
法官問女童什麼是「大公雞」?女童指輔助娃娃的右手小指說,「大公雞」是右手小指頭,因為叔叔指甲長長的,像大公雞的手,叔叔用尿尿的地方碰她,「就變高了」,又童言童語說「他(叔叔)把全身衣服脫掉,結果大野狼就來吃她(應指女童)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