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肢障男子猥褻幼童 新北法院判處徒刑

新聞出處:青年日報  記者:紀文生

新北市報導

 肢障葉姓男子趁女性友人外出工作時,涉嫌將她的4歲幼女帶到住處猥褻得逞。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,判葉男4年10月。

 判決書指出,葉男在去年7月8日下午,趁女性友人臨時要上班,將幼女帶往新北市三重區住處,不顧幼女哭泣,強行以生殖器碰觸被害人下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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