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伯父

〈中部〉4歲女童遭伯性侵 媽偽證助脫罪

出處:自由時報 2015-05-28
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彰化縣男子阿強於前年間,用手指插入4歲姪女小婷的陰道性侵,小婷向幼稚園教師反映「阿伯挖我尿尿的地方」而曝光,不料,小婷的媽媽卻介入施壓,並於法院做偽證,彰化地院一審判決阿強無罪,台中高分院二審發現,阿強宣稱幫小婷下體抹藥膏,藥膏卻沒有開封,顯示阿強與小婷媽媽全說謊,撤銷一審無罪判決,重判阿強徒刑7年6月。

媽媽交代她不能說

判決書指出,案發時年僅4歲的小婷(以下皆化名),向幼稚園教師說,伯父阿強睡覺時會挖她尿尿的地方,她說不要,伯父仍一直挖,幼稚園通報社會局,檢察官偵訊時,小婷拒絕回答,還說媽媽交代她不能說,如果說到尿尿的地方痛痛,媽媽會罵她,檢察官問到最後,小婷甚至哭喊說,不要再問阿伯的事情了。

阿伯負擔全家半數生活費

高分院認為,阿強是單身漢,與小婷的父母、兄弟姊妹一家6口同住,阿強並負擔小婷全家6口一半的生活費,基於經濟現實考量與親情,小婷的媽媽不僅做偽證,還介入干擾小婷作證,試圖為阿強脫罪,彰化地方法院沒有綜合全部證據,就判決阿強無罪。

高分院判決書指出,小婷的媽媽作證說,案發前曾帶小婷看2次醫師,醫師開了藥膏,她委託阿強幫小婷陰部抹藥,阿強也說,可能是抹藥時,小婷誤會了,不過,高分院卻發現,小婷的媽媽上述證詞是假的,她於案發後才帶小婷去看醫師,醫師順便開的藥膏,根本就沒有開封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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