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2歲男童校園走廊奔跑撞傷人 爸媽判賠6萬餘元
2020/08/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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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歲男童校園走廊奔跑撞傷人,爸媽判賠6萬餘元。(記者鄭淑婷攝)
[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]走廊是最常發生校園意外的場所之一,學校長期宣導勿在走廊上奔跑,相關意外仍不時發生,去年3月間,桃園市南區某小學張姓男童在校園走廊上奔跑,不慎撞倒吳姓學童造成吳童骨折,雙方家長為此對簿公堂,桃園地院簡易庭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,認為張童確實有疏失,但吳童也有快跑進走廊的行為,須自負3成責任,日前判決張童父母須賠償吳童6萬5381元,可上訴。
12歲的張童於去年3月28日上午,在就讀的學校走廊上奔跑,於轉角前迎面撞上同校的吳童,因撞擊力道猛烈兩人當場跌倒,吳童後因疼痛難耐被送往天晟醫院檢查,發現左手臂有閉鎖性骨折,雙方家長也為此對簿公堂,吳童父母向張童父母求償醫藥費6萬3401元、撫慰金3萬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