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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歲男童校園走廊奔跑撞傷人 爸媽判賠6萬餘元

12歲男童校園走廊奔跑撞傷人,爸媽判賠6萬餘元。(記者鄭淑婷攝)

12歲男童校園走廊奔跑撞傷人,爸媽判賠6萬餘元。(記者鄭淑婷攝)

[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]走廊是最常發生校園意外的場所之一,學校長期宣導勿在走廊上奔跑,相關意外仍不時發生,去年3月間,桃園市南區某小學張姓男童在校園走廊上奔跑,不慎撞倒吳姓學童造成吳童骨折,雙方家長為此對簿公堂,桃園地院簡易庭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器,認為張童確實有疏失,但吳童也有快跑進走廊的行為,須自負3成責任,日前判決張童父母須賠償吳童6萬5381元,可上訴。

12歲的張童於去年3月28日上午,在就讀的學校走廊上奔跑,於轉角前迎面撞上同校的吳童,因撞擊力道猛烈兩人當場跌倒,吳童後因疼痛難耐被送往天晟醫院檢查,發現左手臂有閉鎖性骨折,雙方家長也為此對簿公堂,吳童父母向張童父母求償醫藥費6萬3401元、撫慰金3萬元。

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,張童確實有在走廊上奔跑行為,吳童倒地爬起後右手一直扶著左手臂,顯見傷勢與撞擊有因果關係,而張童年滿12歲、具有識別能力,疏於注意在走廊上奔跑撞傷吳童應有過失,雖然事發地在學校,父母仍須負教育責任,加上兩人也未舉證張童行為時,已逸脫親職教養及監督範圍,因此父母須負賠償責任。

法官在判決中指出,從監視器畫面發現,吳童當時從走廊轉角處快步跑入走廊,同樣也有奔跑行為,已滿6歲的他也應知不該在走廊上奔跑,因此須自負3成責任,判決張童父母須賠償吳童6萬5381元。

過去屢有學童在走廊上奔跑釀傷判賠的案例,其中台南市北區某小學2名學童,因在走廊上奔跑發生碰撞,其中一名林姓學生手部骨折,因此對戴姓同學提出求償,台南地院簡易庭法官審理後,認為雙方須各負5成責任,2018年判決戴童父母須賠償林童9萬8600元。

新聞出處: 
自由時報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20/08/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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