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2/01/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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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害女人在2017年就讀國小5年級、年滿11歲時起,父親以每月1次之頻率,趁與她同寢之際,親吻她嘴巴、胸部及撫摸甲胸部及私處22次;2019年她就讀國中1年級起至2020年,父親又對她性侵25次。被害人滿14歲後,這名父親又對她性行為共26次。
高院審酌被告身為人父,竟悖逆倫常,對年幼女兒性侵及猥褻,造成她身心受創,影響她健全之人格發展,惡性非輕,考量被告犯罪後坦承犯行之態度,判處12年徒刑。
新聞出處:
中時新聞網
新聞露出日期:
2022/01/07