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在這裡

兒童大頭條

惡狼和解仍騷擾 挨告判刑確定

出處:蘋果日報

2015年12月13日11:20 

台中市徐姓男子常去機車行泡茶聊天,卻將狼爪伸向老闆時年12歲多女兒,趁機在辦公室指姦,或在二樓少女房間用下體磨蹭,再給零用錢。老闆事後得知為證實,架設錄影機捉到徐男,徐男以90萬元和解而未挨告,但事後仍去少女學校徘徊,老闆怒告,最高法院日前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,判處徐男4年半確定。
 
判決指出,打零工為生,近60歲的徐男由於機車送修,也常介紹客人,日漸跟機車行老闆熟識,而常去泡茶聊天,老闆女兒下課回家,也會到機車行寫功課。但自2011年11月起,徐男趁少女趴在辦公桌睡覺,徐男是伸手拉開少女褲子拉鍊而指姦。
 
自此,徐男就常在車行辦公室指姦,若少女去二樓房間睡覺,則入房用下體磨蹭,事後則給少女50至200元的金錢。直到2012年8月,經人發現異狀而轉告老闆,老闆在機車行內裝設攝影機,捉到徐男指姦畫面,徐男無法抵賴,雙方以90萬元和解,徐男承諾不再騷擾,老闆搬家並更改機車行名稱。

但徐男在2013年5月,又去少女學校附近徘徊,經少女告知,父決定攜女前去報警。面對檢警指控指姦8次,猥褻7次,徐男均承認,法院認為徐男與少女年紀差了40歲,卻將少女當作性需求的發洩管道,對少女身心健康造成重大陰影,惡性不輕,但基於已跟少女及父母和解,也同意從輕量刑,判處徐男4年半確定。(孫友廉/台北報導)

新聞出處: 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5/12/13

延伸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