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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4歲童陪送貨遇襲 慘遭撞牆沖熱水凌虐 

新聞出處:蘋果日報 2015年05月06日20:22 

北市潘姓男子16年前買2個枕頭叫老闆娘送貨到府,卻躲在門後偷襲對方,老闆娘倒地裝昏,趁潘男轉而毆打與她同行的4歲男童時逃跑,指控潘男打人還企圖性侵,潘男逃亡到7年前才被捕,辯稱可能是雙胞胎哥哥所為,高等法院二審認為因無法查明潘男是否企圖性侵,依傷害兒童等罪判潘男1年6月徒刑,還可上訴。


判決指出,潘男1999年7月2日下午1時許剛簽約承租一間套房,下樓到隔壁寢具店訂購2個枕頭,請老闆娘送貨到府。老闆娘半小時後出發,途中遇到一名鄰居的4歲男童在路邊玩耍,就帶男童一起送貨,不料持潘男交付的套房鑰匙打開門,就被一名躲在門後、頭戴絲襪遮臉的男子勒頸毆打。

老闆娘情急倒地裝昏,歹徒轉而攻擊男童,抓男童撞牆並拉到浴室沖熱水凌虐。老闆娘趁機起身逃跑回家,第一時間竟忘了報警或找人回去救男童,是鄰居見老闆娘慌慌張張,上門關心,老闆娘才想起男童還在現場,趕緊與鄰居跑去救人,男童已被打得一個頭腫成兩個大,送醫保命但留下嚴重創傷後壓力症候群,常把自己關在廁所,還曾企圖自殺。

潘男案發後失聯被通緝,2008年2月才被捕,辯稱案發時去上班,可能是託他租屋的朋友或自己的雙胞胎哥哥所為,並通過測謊。但老闆娘堅稱潘男打他時,絲襪頭套向上掀起,她清楚看到潘男臉孔,但指稱潘男企圖性侵部分,老闆娘卻沒通過測謊。

一審依潘男單獨簽約租屋僅約一小時就發生本案,且潘男朋友沒租屋處鑰匙、潘男哥哥更不知潘男有租屋等情節,認定潘男襲擊老闆娘與男童,至於性侵部分,不排除老闆娘因受男童父母責難,為博取同情而誇大其詞,僅依傷害罪將潘男判刑1年半,潘男上訴仍否認打人,高院維持一審判決。(黃哲民/台北報導)

 

新聞出處: 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5/05/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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