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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愛的小手打死2歲男童 賠420萬、判7年半

2017-01-10 11:58

聯合報 記者藍凱誠╱即時報導

高雄地方法院。聯合報系資料照

 

高雄市高姓男子2014年受未成年黃姓女網友委託,照顧黃女2歲兒子,因不堪哭鬧,高涉嫌以「愛的小手」毆打,造成小男童頭部受傷昏迷送醫不治,事後以420萬元與黃女和解,高雄地方法院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,判高有期徒刑7年半,可上訴,並沒收犯罪工具「愛的小手」。

判決表示,黃姓女子(20歲)2014年7月初尚未成年,從台北南下高雄市找工作,把2歲兒子託給經營網拍的網友高姓男子(32歲)照顧;1周後,高因不堪男童哭鬧,涉嫌以「愛的小手」揮打被害人身體及頭部多處,造成男童頭部左後方受傷,倒地昏迷,經送醫後不治。

高承認拿「愛的小手」揮打男童雙手,因男童閃躲打到胸部及背部,但男童頭部傷勢,應該是自己跌倒造成的;不過合議庭根據驗屍報告認定,男童頭部、身體傷痕,與「愛的小手」連接的棒桿相符,可見高有打被害人頭部,才造成男童死亡。

合議庭認為,高受託24小時照顧男童,因不堪哭鬧,一時情緒失控拿「愛的小手」揮打被害人,沒有殺人犯意或故意;高後也與黃女以42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,盡力賠償、彌補自己造成損害。因此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判刑7年半。

 

新聞出處: 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7/01/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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