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前言
兒童的成長主要處於受保護的階段,隨著年齡的增長而進入脫離保護、自我保護的階段;就交通行為特性而言,從依附開始轉變為獨立、從乘客角色轉變為駕駛人、從步行轉換為交通工具的使用者、旅次長度由短加長,生活領域逐漸擴大、社交活動逐漸複雜;在交通安全維護的角色,逐漸的從受害者轉變為加害者。在兒童的成長期間,不論在學前教育、學校教育、家庭教育,都是在為未來的「成人階段」做準備,主要著重於人格養成、生活適應與生命尊重。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三、四條規定,父母或監護人對兒童應負保護、教養之責任,政府及公私立機構、團體應協助兒童之父母或監護人,維護兒童健康,促進其身心健全發展。在用路人參與用路的交通行為中,首先相關主管部門必須提供安全的交通環境設施,其次用路人自己也需為參與交通行為做好準備,最後才是透過交通安全監督管理系統對用路人的監督管理,以共謀交通安全的確保與行車順暢。在用路人的成長過程,透過教育學習做好扮演用路人角色的準備,交通行為是人類活動的一個小環節,交通安全教育只是全人教育的一小部分,但卻是生命教育中最重要的一環。交通安全的維護脫離不了「教育、工程、執法」的3E政策,除了首先仰賴道路交通主管單位提供完善的交通運設施軟硬體外,在不得已的狀況下才對未依規定的「交通參與者」運用執法手段加以糾正、規範,最基本的更需仰賴「教育策略」養成「交通參與者」的能力、技術、道德,方能確保交通安全,對於兒童的交通安全維護,交通教育策略的妥善規劃、設計更是不可偏廢的重要課題。
貳、國內兒童交通安全現況分析
交通安全的維護雖然可從供給導向探討交通構成要素、基本原理,直接做最佳的規劃設計,但這個理想在現實的環境中往往無法百分百的實現,不免會有不安全的事件發生,故另外一個需求導向的交通安全改善略因應而生,針對已發生的事故分析探討其特性與趨勢,探究其事故發生原因、易肇事族群、易肇事地點、時間…,並逐一研擬對應的交通改善策略,並對事故發生趨勢加以監控,藉以評估改善措施之成效,達到維護交通安全之目的。
一、國內近年道路交通事故發生趨勢統計
根據警政署94~96年A1+A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統計,平均每年發生將近16萬件,約2,869人當場或24小時內死亡,受傷人數高達20萬人以上,涉入交通事故總人數超過33萬人,詳如表1所示。這個部分尚不包括接近30萬件只有單純財物損失的A3交通事故,整體而言每年涉入交通事故人數保守估計有50萬個家庭、近百萬人。
表1:內政部警政署94~96年A1+A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統計
年度 |
A1 |
A2 |
A1+A2 |
||||||||
件數 |
死亡 |
受傷 |
涉案人數 |
件數 |
受傷 |
涉案 |
件數 |
死亡 |
受傷 |
總涉案人 數 |
|
94年 |
2,767 |
2,894 |
1,383 |
7,119 |
153,047 |
201,704 |
333,198 |
155,814 |
2,894 |
203,087 |
340,317 |
95年 |
2,999 |
3,140 |
1,301 |
7,600 |
157,898 |
209,875 |
342,824 |
160,897 |
3,140 |
211,176 |
350,424 |
96年 |
2,463 |
2,573 |
1,006 |
6,105 |
159,005 |
210,228 |
309,324 |
161,468 |
2,573 |
211,234 |
315,429 |
平均 |
2,743 |
2,869 |
1,230 |
6,941 |
156,650 |
207,269 |
328,449 |
159,393 |
2,869 |
208,499 |
335,390 |
二、國內近年道路交通事故涉入者年齡分析
再就94~96年A1+A2道路交通事故涉入者年齡分佈統計,其分組死、傷人數從15~19歲組起比例大增, 15~19歲組的死亡人數比例上升至7.27%、受傷人數比例上升至12.67%,20~24組死亡人數322人、受傷人數38,641人更是各分組之冠,其比例分別為11.22%、19.08%;15歲前的0~4、5~9、10~14歲三組,死、傷比率雖僅各佔1%以下,但平均每年都約有25人因交通事故死亡,受傷人數平均每年分別有1,768、3,227、4,240人,兒童的涉案人數也隨年齡上昇而增加,由於此一時期的兒童應處於受保護的階段,及學齡前家長的監護,入學後學校與家長均應負起學童上下學及生活當中的交通安全工作。
三、兒童交通事故風險分析
從流行病學觀點統計分析94~96年A1+A2道路交通事故資料,國人十萬人口的事故風險分別為死亡率<