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/12/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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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處:蘋果日報
2015年12月15日11:20
新北市陳姓運動型男,帶少女返家嘿咻2次遭判1年8月,緩刑3年。示意圖
球場情緣!新北市1名陳姓運動型男(20歲),今年7月間在藍球場打球時,經朋友介紹,結識1名在場觀賽少女(13歲),雙方天雷勾動地火,兩人除了多次出遊外,猴急的陳男2度帶少女返家嘿咻。初嘗禁果的少女將這段「浪漫的邂逅」,跟自己同班好姊妹分享,未料同學擔心少女被欺騙感情,趕緊告訴學校老師,由校方告知家長,少女父母得知後怒告陳男性侵。
陳男向警方表示,「我們協議交往,並沒有強迫他嘿咻!」指出兩人是你情我願下發生性關係;少女也向檢方求情說:「我真的很愛他!」陳男仍於今年8月間遭地檢署起訴。
法官認為陳男年輕尚輕,也無犯罪前科,且雙方也是合意性交,少女家長也願意原諒陳男,協調和解。全案經法院審理,法院依對於未滿14歲之少女性交2次,判處陳有期徒刑1年8個月,緩刑3年,仍可上訴。(突發中心陳偉周/基隆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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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露出日期:
2015/12/1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