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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與少女發生關係 軍人緩刑5年

出處:聯合新聞網

2015-12-14 03:42 聯合報 記者游婉琪/花蓮報導

花蓮高姓現役軍人去年7月認識家住秀林鄉的未成年少女,在少女住家發生性行為,後來因少女逃家遭警方尋獲,讓2人關係曝光。雖然雙方你情我願,但因少女未滿14歲,高男遭花蓮地方法院依與未成年性交罪判刑2年、緩刑5年,全案還可再上訴。

判決書指出,高男與少女雖屬合意性行為,但仍有妨害該女健全身心發展之虞,考量被告年紀尚輕,且與少女仍為交往關係,動機並非惡劣,加上少女在接受警方與檢察官訊問時,不斷明確表示不想對被告提出告訴,認為高男犯罪情節尚非重大。

但法官考量高男與少女交往,未考慮該女年輕識淺,缺乏完整的性自主決定能力,仍多次與她性交。最後仍以與未成年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、緩刑5年,盼其改過自新。

新聞出處: 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5/12/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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