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/12/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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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處:蘋果日報
2015年12月03日12:46
桃園一名施姓男子(21歲,在押)3年前趁當年才滿14歲的少女離家出走時把她帶到中壢一處賓館發生性關係,事後把她載回家當做搖錢樹;帶到摩鐵以5000元代價媒介她與邱姓男子(35歲)性交易,然少女不願就範,慘遭邱男性侵得逞,其後施男再同梁姓男子(27歲)介紹少女到桃園地區的酒店擔任脫衣陪酒的工作。
案經少女的父親報警究辦,警方循線查獲上情送辦,桃園地檢署今依強制性交罪、準強制性交、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將邱、施等人起訴。
(突發中心張沛森/桃園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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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露出日期:
2015/12/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