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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藤條打傷遲緩兒 父告前妻傷害不起訴

出處:蘋果日報

2015年08月31日12:51 

新北市許姓男子與31歲柯姓前妻,約定每月2天,4歲的男童由前妻帶回照顧,去年12月,許男將男童帶回家時,發現男童大腿兩側有大片瘀青,男童告訴爸說是「媽媽的爸爸打的」,許男便傳簡訊給前妻「叫你先生不再打小孩」,柯女現任34歲的林姓老公,回說「要告去告,我沒有在怕的,反正小孩壞都是你教出來的,我教訓他什麼不對」,許男因此控告前妻2人傷害罪。


林男辯稱是因許男語氣不好,他才會說氣話隨便應付一下,他並沒有打男童;柯女向檢方說,小孩發展遲緩,還在包尿布,為了幫他戒掉尿布,一時心急,才用小拇指粗的藤條輕輕的打了幾下,小孩有異位性皮膚炎,大片面積瘀血,可能是散血,現任丈夫沒有打小孩,也沒立場打小孩。

社工證稱,男童多次在家隨地大小便,母親偶發性責打致傷的,除了右大腿傷處外,沒有其他傷處,觀察男童與母親關係良好,沒有退縮或害怕行為出現,檢方認為柯女打傷男童,還在母親的管教範圍內,全案偵結,2被告均不起訴處分,並駁回許男核發保護令的聲請。(突發中心蔡進男/基隆報導)

 

新聞出處: 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5/08/3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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