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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性侵女兒百次 獸父判囚500年

出處:蘋果日報

2015年08月06日 

【吳珮如╱台北報導】北市一名獸父九年前開始性侵女兒,女兒十八歲時曾向母親和哥哥泣訴,但母親和哥哥不相信,她憤而自殺獲救,最後因女兒指認出父親陰莖下方有一顆痣,士林地院認定女兒六年被性侵一百三十四次,依對未成年性交等罪,一罪一罰重判獸父近五百年徒刑,合併執行十八年徒刑。
判決指出,獸父(四十七歲)從二○○六年開始,逼年僅十一歲的女兒口交,女兒開始有月經後,便開始性侵,還威脅女兒,告訴他人「會被抓去關」。

母兄不信憤自殘

前年女兒十八歲時,因和父母發生爭持,泣訴多年受辱,但母親和哥哥都不相信,女兒憤而吞漂白水、精油,還企圖拿刀自殘,最後改向打工同事訴苦揭發此事。
父親全盤否認,還謊稱女兒在臉書與「另名女子」大談性事,顯示女兒交友複雜,惡意誣告他。
但檢方發現,「另名女子」根本是獸父假扮設局,且父親手機的發話地點,都和女兒遭性侵的地點吻合,而法官勘驗照片,確認女兒指認父親陰莖靠近陰囊處有痣無誤後,認定父親六年間每月犯案兩次,共犯下一百三十四罪。可上訴。 

新聞出處: 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5/08/0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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