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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控公車摔死嬰 反查出母疏失 曾3度撞傷頭「司機急煞難斷定死因」

2016年03月11日 出處:蘋果日報      
【黃哲民╱台北報導】中興大業巴士許姓男司機被控前年開公車急煞載客,造成一名八個月大男嬰摔落車內地板,送醫不治,涉犯業務過失致死罪。一審查出男嬰事發前後共三度從床上落地摔傷頭部,難以證明死因跟本件意外有關,判許男無罪,全案上訴後,高等法院昨仍判許男無罪,依《速審法》規定,檢方須舉出判決違法等理由才可上訴,難度很高,許男幾已無罪定讞。


中興大業巴士鐘姓課長昨說,在一審判決前,公司已補償男嬰父母兩百八十萬元和解,包括許男自付十五萬元,主要考量這是「一個悲劇、一個傷口」,盼讓受害家屬得到慰藉,不會因判決無罪而索回,否則「會造成人家的二次傷害」。記者昨無法聯繫許男及男嬰父母,不知其回應。 

住院又摔落病床
男嬰母親林女提告指稱,前年一月二十八日下午三時許,她用嬰兒車帶著八個月大的兒子,搭許男(六十二歲)駕駛的八一五路公車途經三重,許男突急煞向右靠站,讓一名臨時招手的婦人上車,害她兒子因嬰兒車側翻,頭部撞擊車廂地板,送醫死於顱內出血。
一審查出男嬰於事發前三個月,就在家裡從高約七十公分床舖落地撞頭。本件公車意外後,林女沒帶兒子就醫,反在意外兩天後深夜,男嬰二度從家中床上落地撞頭送醫、住院觀察,林女在院照料,男嬰竟又從病床摔落撞頭,急救到隔天不治。 

二審司機仍無罪
法官另勘驗公車內監視畫面顯示,公車減速當時,不論站立或坐著的乘客,都沒有身體劇烈搖晃或前傾狀況,綜合判斷認為難證明許男急煞釀禍,二審仍判許男無罪,但判決未告發男嬰父母涉犯過失致死罪嫌。
律師胡原龍說,檢方收判後,可視狀況決定是否分案偵辦男嬰父母,但巴士業者與許男是私下跟家屬民事和解,非屬民事判賠,也不能以刑事判決無罪,反悔向男嬰父母討回補償金。 

嬰兒睡眠安全注意事項
.床舖四周最好要有欄杆,或緊靠牆壁,避免嬰兒意外跌落
.與父母同睡一房,但不要同床
.盡量仰睡勿趴睡
.小床周邊應避免放置枕頭、厚棉被等柔軟蓬鬆的物品,以免嬰兒有窒息的危險
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 

新聞出處: 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6/03/1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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