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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狎13歲少年 噁男付3元

出處:蘋果日報

2016年02月18日 

【顏凡裴╱台北報導】台北市一名少年被王男以「等一下給你錢」或者「送衣服」為由,帶回家中性侵,王男雖辯稱沒有成功,但因少年指證歷歷,還稱王男事後只給了三塊錢,士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、對未成年性交未遂等罪,判王男徒刑七年十月。

加重性侵罪判7年

少年(十三歲)控訴,前年十一月經由社區警衛介紹認識王男(四十一歲),因王男稱會給錢,便隨王男返家,沒想到被王男強逼性侵,即使少年不斷喊:「很痛,不要用了!」王男仍不停止,最後給少年三塊錢。
去年四月間,兩人再度巧遇,王男稱要送衣服,少年因此又隨王男回家,不料又險遭性侵,臨時稱要回家才躲過,後來因少年阿姨追問為何遲遲未歸才爆發。
王男到案辯稱,兩次親熱都是少年自願,因少年主動用手抓住他的生殖器,他才會產生性衝動,但兩次都沒成功。不過士林地院認為,少年僅十三歲,性經驗並非豐富,卻能清楚描述遭侵害時的感覺,且前後證詞一致,因此認定王男觸犯加重強制性交及與未成年性交未遂等罪,共應執行七年十個月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 

新聞出處: 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6/02/1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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