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在這裡

兒童大頭條

1則po文 3千通報案 揪色阿公 200萬網友救6歲童

出處:蘋果日報

2015年11月14日 

【綜合報導】網友團結真有力!新北市一名6歲女童遭50多歲無良阿公性侵,還用手機拍成影片,周一色阿公記帶著孫女到通訊行換記憶卡,男店員發現內有多段性侵影片,因公司怕洩露客人個資會被告,不准他報警,他的同事憤而在臉書po出整個過程;網友看到後周二凌晨起在《爆廢公社》、PTT、個人臉書瘋狂轉貼緝兇,逾2百萬網友點閱關注,3千多人打電話報警,經64小時追緝,警方前天將色阿公逮捕,依《妨害性自主》罪嫌送辦。

這樁網友合力揪色翁事件發生於本周一(九日)。一名50多歲男子帶著6歲孫女到新北市一家通訊行換記憶卡,一名男店員賣給他一張32G記憶卡,並協助他將16G舊記憶卡中的資料轉移到新卡,卻意外在舊記憶卡中看到男子性侵孫女的影片。事後店員馬上回報給公司,公司卻以這牽涉客人個資,表示不能外洩,否則會挨告。在現場的另一名男店員忍不下這口氣,憤而在臉書揭露。 

林小姐在《爆廢公社》轉貼通訊行員工的po文,引發超過百萬網友關心,合力援救被害女童。翻攝畫面

換記憶卡驚見性侵

隔天周二(十日)凌晨,網友林小姐在網路上輾轉看到這則訊息,於是在臉書《爆廢公社》貼出訊息,表示該貼文憤怒說:「那個阿伯拿硬不起來的老二頂他6歲孫女」,還擔心換了容量更大的記憶卡後,「不知道阿伯還會錄下多少他孫女的影片、還有裸照?」
該文章po出後,《蘋果》立即聯繫林小姐,林小姐表示她是轉po的,不知道原始貼文者是誰,「貼在《爆廢公社》中只希望更多人看到,來幫這個小女孩」;該文隨即在各大網站包括PTT、個人臉書、《爆廢公社》、《爆料公社》瘋狂轉貼,網友互相提醒:「希望大家注意周遭有沒有孩童有被性侵」。 

童已驗傷家人傷心

《蘋果》當天也發出即時新聞,有40餘萬網友點閱,加上《爆廢公社》、《爆料公社》兩粉絲頁加起來有81萬人,PTT註冊會員逾150萬人,以及個人臉書轉分享,總計至少逾2百萬網友看到該文。
新北市警方表示,周二新北市1999專線及警察局的電話報案、網路報案系統,有逾3000通報案電話,警方立刻交由婦幼隊偵辦;由於報案民眾多是透過臉書轉貼、文章分享,均非當事人,一開始要追出原po的通訊行店員遇到困難。
警方後來透過網友林小姐臉書資訊,輾轉找到臉書原發文者,在場目睹過程的通訊行店員。警方再追查客戶資料,查出涉案男子,前天下午將他逮捕到案。這名色阿公坦承記憶卡內影片多是今年8月性侵孫女時拍下,因為記憶卡容量不夠,想換大一點的,不料會因此曝光。警方訊後將他函送法辦。
警方指出,遭阿公性侵的6歲女童因母親工作忙,她從幼兒園下課後都由阿公接送,阿公就是趁著接送空檔,將孫女帶回家中性侵、猥褻並錄影拍照。前晚警方將女童帶回偵訊,女童心情還算平靜,有社工陪同,昨至醫院驗傷。母親得知女兒被阿公性侵後非常傷心,表示會留在家照顧女兒,社會局評估後和女童家人擬妥安全計劃,隔離阿公接觸。 

揭犯罪不違個資法

新北市社會局表示,目前可確保阿公和孫女不會再見面,預計下周會再進行家訪,了解女童是否有創傷壓力症候群症狀,並請心理諮商師協助。
律師徐仕瑋指出,《刑事訴訟法》規定,若知道他人有犯罪嫌疑,有權告發,且因目的與公眾利益有關,目的在防止危害他人權益,再加上此案是事涉性侵的重大權益,因此就算店員將畫面提交給警方,也不會違反最重刑度為5年的《個資法》,以及最重可處3年徒刑《刑法》妨害秘密罪。
至於色阿公性侵六歲孫女,除犯《刑法》妨害性自主罪可處7年以上徒刑,並會依《兒少法》加重刑度2分之1。 

「揪狼就是要雞婆」

勵馨基金會副執行長王玥好昨對網友「鍵盤救援」相當感動,表示「兒少性侵案就是要有這種雞婆心態,網友按分享或轉po,就有機會救回一個孩子」她表示,原po者因受限公司指示無法報案,但他寫下心情獲眾多網友迴響,無形中也支持了原po「你做的是對的,你並不孤單。」而救援成功,也可給網友們鼓勵:「原來我們也可以透過這種方式來救回一個無辜的孩子。」 

新聞出處: 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5/11/14

延伸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