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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少女瞞家人 閨房藏男友3天 性交被閨蜜洩底 男遭訴最重判10年

出處:蘋果日報

2015年10月28日 

【綜合報導】新北市一名國中女生,在臉書結識住高雄市的李姓高三男生,今年五月間,國中女生竟瞞著家人將李男藏在閨房三天二夜,並發生性關係,直到國中女生事後向同學洩露這段情而爆發,台北地檢署調查,李男雖未強制性交,但仍被依與未滿十四歲少女性交罪起訴。

起訴表示,這名女生未與父母同住,而是和姐姐住在姑姑家中,擁有個人臥室,臥室內並有獨立的衛浴空間,她在今年五月上旬,透過臉書認識十八歲的李姓高三生後,不到十天,兩人就以LINE相約在台北碰面,今年五月二十二日,李男北上度周末,「借住」女生閨房。 

家中有人躲浴廁

檢方查出,女生先是利用家中無人時,將李男偷偷帶進閨房內私藏,等姑姑、姐姐回家時,則要求李男閃進浴廁躲避。
隔天早上,李男就在房內和女生發生一次性行為,然後再趁女生的姑姑、姐姐外出後,一起出外找女生的同學玩樂,女生並向同學介紹李是她的男友,等到晚上,李男就繼續躲在女生房內。
李男在台北度過三天二夜「私房假期」後返回高雄,這名女生開始向同學說出與李男曾有性行為,同學認為事態嚴重,向校方反應,由學校報檢警偵辦。 

傳LINE已表明自願

李男庭訊辯稱,LINE相約見面時,已提到將發生性關係,雙方是你情我願。檢方調閱兩人LINE紀錄,女生曾傳訊給李男「你想跟我拍拍喔」、「你來找我我就給你」,女生坦承「拍拍就是指發生性行為」。
檢方因此認為,李男「投宿」隔日上午即和女生發生性關係,但女生不僅私藏李男三天二夜,事後更向同學介紹李男是男友,與一般女性受性侵的身心受創被害反應不符,因此認為李男應未觸犯強制性交罪,但依與未滿十四歲少女性交罪起訴,李男面臨最輕三年,最重十年的有期徒刑。 

如何避免青少年 偷嘗禁果

◎從小多與孩子溝通,讓孩子感受到被在乎,步入青少年階段就不會急著投入異性懷抱
◎多留意孩子交友情形,但不要偷看LINE等通訊紀錄,被發現只會造成對立、衝突
◎教導孩子兩性互動界線,若孩子真的偷嘗禁果,不要動怒、打罵,應好好溝通,一起面對處理
資料來源:人本基金會副執行長謝淑美 

新聞出處: 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5/10/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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