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/07/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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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出處:蘋果日報
屏東68歲吳姓老翁被控2009年到2010年6月間兩度強脫當僅7歲的鄰童衣褲,用下體摩擦女童私處猥褻得逞,女童不敢聲張,直到2年後接觸基督教,被告知「人應該誠實面對自己的過去」,才勇敢揭發吳男獸行,最高法院今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吳男4年6個月定讞。
檢方查出女童遭遇堪憐,她在2010年間另遭生父性侵,被安置在寄養家庭時接觸基督教,才因教義中提到「要誠實」,代表「人應該誠實面對自己的過去」,前年4月主動向社工揭發吳翁狼行。
吳翁推稱可能與女童家人發生不愉快,家人才教無唆女童誣告他,吳翁還自稱有重度視障,根本看不到人。但朋友證稱他可騎腳踏車趴趴走戳破謊言,法官判他有罪定讞。(黃哲民/台北報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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屏東縣