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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童課後工作 限4小時 小小彬經紀人跳腳 「從此沒童星」


 

【唐鎮宇╱台北報導】去年傳出有小童星長時間拍戲引發外界關切。為保障兒童睡眠和受教權,勞動部近日首度針對未滿十五歲的「小童工」制定規範,研擬未來僅有影劇、傳單發送、餐飲等七行業可聘用未滿十五歲者,且小童工放學後不能工作逾四小時,違法僱主最高可處六個月徒刑,最快下半年實施。

勞動部官員說,《勞基法》對於未滿十六歲童工原本已有規定每天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,晚上八時至隔天清晨六時不得工作。這次基於保護立場,首次針對未滿十五歲的「小童工」增加規範,未來小童工的工時上限將依年齡不同,未滿六個月大的小童工每天工作最多一小時,年齡越長、工時可越長,就讀國小者每天放學後最多工作三小時,國中四小時,且國中小學生寒暑假工作天數也將有限制。 
另外,勞動部考量業界實務需求,限定開放農作物收成、家禽家畜養殖、演藝、傳單發送、餐飲、銷售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等七行業可聘未滿十五歲童工,僱主須在工作前二十天申請核准。僱主違反上述規定,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。 

 
童星喬喬的爸爸(左)認為新規定可當拒絕劇組加班的擋箭牌。資料照片

「法令成擋箭牌」

對此,童星喬喬的父親喬爸說,對家長來說沒影響,一天不可能讓小朋友工作三、四小時;若遇到製作公司想延長拍戲時間,屆時可拿法令當擋箭牌。但童星小小彬經紀人嚴家正認為,這樣規範讓童星到現場吃完便當,連腳本都還沒看就可以下班了,台灣從此之後恐怕沒有童星存在。 

不應納餐飲銷售

不願具名的小吃業者說,僱用十五歲以下童工這麼麻煩,「請小朋友來洗碗還可能被抓去關,誰要啊!」
兒福聯盟執行長陳麗如說,贊成規範,但在開放行業中應再增年齡層限制,例如國小學童恐不適宜去發傳單。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說,未滿十五歲小童工本就不應該工作,是針對演藝業特殊需求才做放寬;勞動部把餐飲、銷售也納入並不適當。 

15歲以下童工新規範

◎行業限制:農作物收成、家禽家畜養殖、戲劇廣告等演藝、傳單發放、餐飲(不含切食物及滾燙食物端送)、銷售(不含菸酒、成人用品等)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等7行業
◎工時:
.未滿6個月大,每天工作最多1小時
.6個月以上未滿1歲者,每天最多2小時
.1歲以上未上小學前,每天最多3小時
.國小學期間,放學後每天最多3小時
.國中學期間,放學後每天最多4小時
.國中小暑假最多工作40天、寒假14天,開學前7天不得工作
◎程序:僱主須在20天前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許可
◎上路時間:最快下半年
註:現行法令僅規定15歲以下者須經主管機關許可才能工作,無上述限制
資料來源:勞動部 

新聞出處: 
蘋果日報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14/04/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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