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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名人搶子鬧上媒體 衛福部:違法

新聞出處:聯合新聞網   新聞相關影音:http://tempuri.org/tempuri.html
 

于美人、李珍妮、李聖傑、薛楷莉等名人,最近頻在媒體爭取或否認子女,衛生福利部昨討論後,認定已違反兒福法,是否開罰則發函主管機關對報導的媒體及當事人了解後處理。

 

 

 

衛福部保護服務司司長張秀鴛表示,于美人家庭問題、李珍妮孩子認父、李聖傑驗DNA以及薛楷莉爭子女監護權,不斷在媒體被披露,保護司召開專家會議討論判定這四起事件已違反兒少法。

 

根據兒少法六十九條,宣傳品、出版品、廣播、電視、網際網路等媒體不得揭露有關否認子女、收養、爭奪監護權、親權行使、刑事案件、施用毒品等案件中,足以辨識十八歲以下未成年子女身分的資訊。

 

張秀鴛說,兒少法的法律追溯期為三年,衛福部已發文給縣市政府、文化部、國家傳播資訊委員會(NCC),進一步了解四起事件的過程後,會根據媒體報導程度以及當事人爆料內容依法開罰。

 

揭露兒童隱私媒體可處三萬到十五萬以下罰鍰,爆料家長可處兩到十萬元罰鍰;若父母透過媒體互嗆、撕裂親子關係或搶奪子女的行為,可處六到卅萬罰鍰,或命其接受八至五十小時親職教育輔導。違法報導的媒體可處以三萬到十五萬的罰鍰,並限期將報導下架、移除。

 

電視、廣播由NCC裁定罰鍰金額細項,網路媒體由縣市政府管轄,平面媒體則由文化部裁決,而于美人、李珍妮事件當事人是否違法,則由所轄的台北市政府判定,李聖傑、薛楷莉則由高雄市、新北市政府裁處。

 

台灣少年權益及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,媒體炒做名人家庭變故,或是名人利用媒體放話爭取監護權,都會對兒童身心造成不良影響,最近藝人、名人不斷透過媒體爭子或否認子女,顯示媒體、父母和相關當事人,並不了解法律的用意。

 

【記者陳惠惠、祁容玉、胡宗鳳╱連線報導】名人認子案,衛生福利部認定四起事件已違法,北市、新北市等相關縣市政府都表示,待到衛福部公文,會請當事人表達意見,再視情節輕重決定是否開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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