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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吹風機烙印男童 狠師判拘 5歲學生肚留網痕 師和解免坐牢

新聞出處:蘋果日報

男童肚子上留下吹風機(小圖)吹口處的鐵網烙印。資料照片

【劉昌松╱台北報導】桃園縣某幼稚園呂姓老師,去年幫玩水弄濕上半身的五歲男童烘乾衣服時,竟將沒有安全罩的吹風機直接碰觸男童細嫩的皮膚,導致男童身上多處燙傷,肚子上還留有明顯的網狀烙印,高院昨依故意傷害兒童罪,判呂師拘役五十天,得易科罰金五萬元,緩刑兩年。本案還可上訴。

判決指出,呂姓女老師(三十五歲)原在該幼稚園小班擔任老師,去年五月二十九日午休時,班上一名五歲男童因在廁所嬉鬧、玩水弄濕自己,呂師發現後,拿吹風機欲幫男童烘乾身體跟衣服。 

呂姓女老師昨遭依傷害兒童罪判拘役50天。資料照片

耳頸臂處也有傷痕

呂師自稱,她先將男童上衣掀起,再把吹風機伸入衣內,但因吹風機沒有安全罩,吹口處的鐵網不慎碰到男童的右耳垂、右頸、右前臂以及右小腹,導致男童四處傷勢都達二度燒燙傷,肚子上更留下明顯鐵網烙印痕跡。男童母親發現後,質疑老師是故意的,憤而提告。
呂師始終否認故意燙傷男童,一審法官也認為吹風機本有攝氏五十度到一百一十度的高溫,稍有不慎碰到皮膚,就可能造成燙傷,僅依業務過失傷害罪,判呂師拘役三十天,得易科罰金。 

構成故意傷害兒童

但案件上訴二審後,法官根據男童傷勢以及法醫研究所鑑定意見,認為若只是吹風機不小心碰到,不可能留下如此清晰明顯的烙印,呂師明知男童年幼,皮膚組織細嫩,無法承受吹風機的熱風以及鐵網的高溫,僅因對男童嬉鬧弄濕衣服感到不耐,就故意將吹風機伸入男童衣內,以吹口直接對著男童身體吹熱風,導致男童身體多處遭燙傷,構成間接故意傷害兒童罪,而非單純的無心過失。
高院考量呂師在高院審理時,已跟家屬和解,家屬並出庭表示願原諒呂師,因此雖改重判她拘役五十天,但仍給予兩年的緩刑機會,讓她免坐牢。
事發後呂師已離開幼稚園,園方昨拒絕回應本案判決,受害男童家屬昨聯繫不上,不知其回應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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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來源:《蘋果》資料室 

新聞出處: 
桃園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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