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/03/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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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出處:蘋果日報
【孫友廉╱新北報導】簡姓男子前年擔任新北市永和區某家補習班的負責人,卻由於七歲洪姓男童寫作業時,跟同學聊天,簡男竟要求洪童舉鐵椅,更用按摩板毆打洪童左上臂、肩部。新北地院日前判決簡男須賠償十五萬餘元。
寫作業聊天挨打
判決指出,簡男(二十九歲)原是該補習班的負責人兼老師,前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二時許,由於洪童寫作業時,跟同學講話,簡男勸不聽,就罰洪童手舉鐵椅,再用按摩板毆打洪童的左上臂、肩部,共十五下。
洪童事後就醫,左上臂、肩部挫傷及血腫。刑事部分,法院依傷害兒童罪判處簡男三月,可易科罰金九萬元確定;民事部分,洪童求償五十二萬餘元,新北地院審酌後,判准醫療費、就醫交通費、精神慰撫金等,共計十五萬餘元;全案尚可上訴。
不當體罰已離職
案發時,洪童家長向媒體指出,洪童從小罹患血管瘤,簡男不顧安危,要洪童舉鐵椅數十分鐘還毆打,新北市教育局查證後認定簡男不當體罰,發函糾正;此次民事判決也指責簡男毫未顧及幼童身心發展,就施加暴力,有違師道,簡男現已離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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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