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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童想阿嬤醫院探病遭逼口交 色老伯詭辯DNA一驗秒打臉

 

中時新聞網

男子假意帶女童前往醫院探視阿嬤,在回程返家途中為一逞色慾性侵年僅10歲女童,遭判8年6月徒刑。(示意圖/shutterstock)

男子假意帶女童前往醫院探視阿嬤,在回程返家途中為一逞色慾性侵年僅10歲女童,遭判8年6月徒刑。(示意圖/shutterstock)

男子阿宏(化名)前年9月間得知友人的媽媽住院,便以機車載友人10歲女兒赴醫院看阿嬤,返家途中阿宏騎車繞往偏僻之處猥褻性侵得逞,案發後阿宏否認犯行,還辯稱自己有疝氣沒辦法逼迫女童口交,但女童下體檢出其DNA馬上打臉阿宏證詞。法院審酌阿宏前科及犯後態度,判刑8年6月。

男子阿宏得知友人的媽媽住院,因友人育有一名10歲女兒小花(化名),阿宏熱心表示要載女童前往醫院探視阿嬤,2人在晚間抵達醫院後,經由警衛告知無法探視而離開。阿宏載小花返家途中見有機可趁,繞往台86線快速公路下便道撫摸小花胸部及下體,還強迫她口交。

小花於警詢時證稱,「阿宏叫我下車,說我爸爸要把我賣給他,講完後就脫我褲子」,後阿宏以手指性侵,並強逼小花口交,事後小花感到害怕,回家後告訴哥哥及姑姑,姑姑得知後連忙帶她驗傷報警。

阿宏對此辯稱,載小花回家途中接到來電,而停車接電話,「我因為有疝氣,臟器都外露,下車後就到小花看不到的地方把腸子塞進去我的下體」,並稱自己有疝氣,根本沒辦法叫小花口交。

法官認為在詢問案情時,小花2隻手掌及手指一直搓揉,明顯感受到焦慮訊息而暫停詢問,在細節詢問時,司法詢問員觀察到她情緒明顯起伏,並表示「已經問過很多次不想講」且眼眶泛淚,可見其深感痛苦、壓力。

法官審酌阿宏有恐嚇、性騷擾、妨害自由之前科,素行非佳,且一審否認犯行並辯解推卸責任,未能反省錯誤,量處有期徒刑8年6月。二審認原審認事用法,均無違誤,量刑也稱允恰,駁回上訴。

新聞出處: 
中時新聞網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23/01/2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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