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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約表弟的女友到家性侵 辯看制服也不知僅13歲 法官信了

桃園市黃姓男子見表弟的13歲女友遭遇感情問題,藉口約出聊天,在自家住處房內伸出狼爪、性侵得逞,事後認罪但強調以為對方16歲。法院認為,兩人視訊,少女有穿國中制服,但不足辨識年紀,採信他不知情說詞,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10月,緩刑5年。可上訴。

檢警調查,黃姓男子(19歲)2019年11月透過臉書認識姜姓表弟就讀國中的女友(13歲),同月14日由於少女與姜姓少年(16歲)吵架,黃男當天下午藉故約她到新屋區公園聊天,見面後改口提議到自家住處,少女同意隨行。

兩人進到房間後,黃男卻伸出狼爪,先以手指性侵少女,再以生殖器不斷磨蹭下體,但因少女不斷掙扎,並未成功放入,他只好磨蹭到射精為止,強制性交得逞。

姜姓少年同天晚上騎機車到黃男住處找女友,見兩人一起下樓、少女神情有異,便不斷追問,她才吐露實情並報警。

黃男到案後始終坦承,但辯稱以為少女已經16歲;少女則證稱,自己臉書上有標註讀國中,沒寫生日,案發當天有先和黃男視訊,身旁還有一名黃認識的國二學姊,加上自己身上的制服,繡有國一新生新換的校徽,雖然沒直接告知,但黃應當知道自己是國一。

黃男則辯稱,不知道制服校徽有換,視訊中也沒留意她是否穿制服,見面時也沒細看。對此法院認為,一般人在與他人視訊或碰面時,不會特別留意對方身上制服校徽圖樣,縱使察覺了,由於上面沒有可區分年級的學號或電繡等記號,仍難得知對方讀國一,僅憑相關證詞難以證明黃男知情,認定不符合加重要件。

法院審酌,黃男為滿足一己私慾侵害少女性自主權,傷害甚深,不過考量他沒前科、坦承犯行,犯後也積極達成並給付和解金,有悔意,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10月,緩刑5年,期間須接受法治教育課程6場次。

 

桃園黃姓男子性侵13歲少女,事後辯稱不知她年紀,法院採信說詞,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10月,緩刑5年。示意圖/ingimage 桃園黃姓男子性侵13歲少女,事後辯稱不知她年紀,法院採信說詞,依強制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1年10月,緩刑5年。示意圖/ingimage

新聞出處: 
聯合新聞網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23/01/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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