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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兒園爆虐童!台南5歲童遭捏「左胸一堆傷」 殘忍女師下場慘了.

▲▼     台南男童遭幼兒園老師捏胸,造成瘀傷       。(圖/記者林悅翻攝)

▲台南男童遭幼兒園老師捏瘀傷,老師下場出爐。(圖/記者林悅翻攝)

記者林悅/台南報導

台南市歸仁區某幼兒園2020年9月間遭家長指控管教不當,一名5歲男童左胸有瘀挫傷,經查後竟是翁姓女老師徒手捏胸造成,讓家長氣得提告傷害。檢方認女教師翁嘉敏涉傷害起訴,不過一審法官勘驗監視器畫面,並未看到翁女有捏男童的動作,一審最終判翁女無罪。案經上訴,二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,改判翁女拘役50日。

據悉,案發當天男童父親接到園所電話,說孩子身上有傷,是與其他3位小孩碰撞造成的,於是到校了解狀況,發現兒子身上紅腫瘀青,直覺這不是小朋友之間碰撞造成的傷口,當下詢問兒子,兒子回答不是。

當時園長也立刻請其他3位小朋友對質,但3位小朋友卻表示並沒有和男童一起玩,也沒發生碰撞,男童當下才說出是遭翁女弄傷,但園長卻辯稱不曉得這件事,又立刻改口稱是老師不小心造成。

男童父親怒斥,園長說詞反覆,因此案發後就沒有再讓孩子去幼兒園,且近一個月的時間,他想調閱園方監視器查看,但園方卻用各種理由推託,男童父親憤而向教育局通報,並到警察局報案,才能看到短短1小時的監視器畫面。

對此,翁女坦承,男童於2020年9月16日當天確實有不聽她的指令而行動的行為,但否認動手傷害,辯稱,「我只是因管教而拉他左肩」;其辯護人也為翁女辯護,稱男童於在校期間有與其他小朋友發生碰撞。

一審法官審理時勘驗監視器畫面,只看見翁女多次抓著男童手部,並走到走廊柱子邊,但並未見到她有捏男童左胸,且監視器僅有影像,並無聲音呈現,因此無法僅靠男童有將左右手按在左胸處的舉動,就推論翁女故意傷害。另外,男童當天也曾遭到其他幼童推擠,法官最終認定罪證不足判翁女無罪。

案經上訴,二審法官認為監視器畫面有細部動作不清楚,且翁女在與男童互動時身體會扭動,男童也並非全程面相監視器,2人甚至多次移動到柱子後方,縱使畫面欠缺直接證據,但尚非不可綜合多項間接證據,衡諸經驗法則,加以認定犯罪事實。

二審法官認為,原判決疏未審酌男童傷勢,暨其他4名兒童年齡、身型、及與男童推擠時的情況,逕認男童所受傷,不排除為其他兒童造成的,且監視畫面又未有翁女掐捏男童左胸的動作,而判決翁女無罪,理由論斷尚有未洽,檢察官上訴指摘原審判決理由違反經驗法則,認有理由,故應由本院撤銷改判。

二審審酌,翁女身為幼教老師,對於幼齡兒童的教導,應更具有愛心及耐心,竟僅因男童不聽指示行事,就施加暴力造成男童受傷,事後又矢口否認犯行,絲毫沒有悔意,兼衡翁女的前科素行、專科肄業的教育程度、目前無業、需扶養女兒的家庭經濟狀況等一切情狀,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,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。

新聞出處: 
ETtoday新聞雲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22/07/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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