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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超狠護士殘暴狂虐28天男嬰 撞頭、拋摔自稱:我壓力大

嬰兒示意圖,與本案無關。示意圖/ingimage
嬰兒示意圖,與本案無關。示意圖/ingimage

台中某產後護理之家護理師曾薇錡自稱工作壓力大,竟朝出生28天的林姓男嬰施暴,狠心拋摔、頭撞工作台,害男嬰顱骨骨折、出血,引發右側肢體障礙,一審依重傷害罪判她13年,曾上訴求輕判,二審痛斥他背棄職業倫理、手段殘忍,也非首次對嬰兒施暴,予以駁回,可上訴。

台中市政府社會局也於2021年6月28日公告,曾薇錡為產後護理之家的護理師,卻對嬰兒有身心虐待行為,經台中市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查證屬實,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公布姓名。

台中地院一審指出,曾女(38歲)有護士執照任職西屯某產後護理之家3年多,因長期值大夜班、經濟不佳,2021年5月11日清晨6點多情緒失控,抱起林姓男嬰讓他頭撞工作台,又趁吸奶時揮打、彈指臉部及額頭好幾下,甚至將他拋摔1公尺外鐵架,造成頭又撞擊鐵架。

曾女仍不罷休,持續朝男嬰按壓、拍打,揉捏頭部及猛力搖晃,7點多交班時卻僅在嬰兒紀錄表上寫下「喝奶時發現左右臉不對稱」,同事驚見男嬰不對勁送醫,被檢查出頭顱骨折、顱內出血,檢方依重傷害罪嫌起訴她。

一審審理時,曾辯稱壓力大,又因男嬰哭鬧才動手,法院以曾女身為專業護理人員,卻傷害男嬰造成顱骨骨折、顱內出血併痙攣嚴重傷害,家屬也直言不希望其他幼童受害,要曾受重判,審理後依重傷害罪判她13年。

曾女不服上訴,仍否認主觀有種傷害男嬰的故意,請求輕判;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,曾女犯行明確,還背棄職業倫理對嬰兒施暴,造成男嬰右半身肢體障礙、創傷性腦損,又以壓力大等自身因素,情緒控管不佳害無辜男嬰受牽連。

二審也認為,從監視器中發現,曾連續朝男嬰頭部毆打、按壓,重摔至1公尺外工作台撞擊鐵架。法院直言,稍有惻隱之心的人,對待新生兒都會百般呵護,實在難想像曾是護理人員手段這麼殘忍,且曾過去就有對不詳新生兒施暴,認為原審量刑無違誤,予以駁回。

新聞出處: 
聯合新聞網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22/07/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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