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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「幫爸爸含一個」 惡狼教練性侵、猥褻17兒少重判236年

花蓮一名51歲羅姓男子,利用在多所國小校園當籃球隊志工的機會,私下帶男童外出性侵、猥褻,共17名未成年兒少受害,花蓮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,31件犯行共判刑211年2個月,另拍下男童私密部位等,犯下性騷擾等3罪共判刑25年8個月,累加236年10個月,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30年,全案可上訴。

羅男中等身材,微壯在籃球隊以隨隊教師身分擔任助理教練,也會跟著球隊到外縣市比賽,還會出錢帶學生泡溫泉、吃飯,後來因有受害男童受創出現害怕檢查及肢體碰觸等行為,也有原本熱愛籃球的男童突然不想再打球,家長察覺有異詢問,揭發惡狼志工假面具,向學校通報。

花蓮地檢署去年6月偵結起訴,花蓮地方法院近日宣判。判決書指出,羅男曾對小學生猥褻行為計84次,判刑2年、緩刑5年確定,在緩刑期間,又到花蓮多所國小擔任籃球義務教練。

判決書指出,羅男於民國108年7月至110年2月間,在自己的車上、家中房間、國小廁所、籃球教室等地,以自己曾是護理師,要健康檢查等名義,猥褻多位男童,還找來身材較矮小的學生要求「幫爸爸含一個,謊稱「吞下去會長高」,強逼男童張口為他「服務」,還曾拍下犯案過程「留念」。

偵審過程中,羅男矢口否認犯行,表示當教練本來就會注意球員身體狀況,有受傷也會幫忙檢查,是「好意接觸」,照片則是「誤觸」。但合議庭法官認為受害男童供詞一致,還有受害者畫出教練家中平面圖,且檢警也在羅男手機、電腦硬碟找到存有私密部位照片及性侵影片,認定羅男犯行明確,對17名8歲至未滿14歲兒少下手,共犯下性交行為6次、猥褻行為多達25次。

花蓮地院一審宣判,依妨害性自主,性交6案分別判刑3到14年不等,猥褻25案判刑4到9年不等。另成年人對兒童性騷擾,判刑8個月、違反本人意願製造少年性交行為、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,分別判刑15年、10年,刑期累加達236年10個月,應執行最重的有期徒刑30年。

花蓮地院庭長黃鴻達說,依刑法第51條「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,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,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,定其刑期,但不得逾30年」,合議庭已量處法定最重定執行刑的上限30年。

 

新聞出處: 
聯合新聞網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22/06/0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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