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/09/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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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出處:蘋果日報
【鄧玉瑩/台中報導】南投縣張姓男子(30歲)與女友在台中租屋同居。去年女友將2歲兒子交給張男請求幫忙照顧後出門上班,張不滿林童便溺在床,竟將男童從2樓樓梯口推落轉角平台,造成男童右硬腦膜下出血、下顎撕裂等,所幸送醫急救未造成重傷害。
張男到案後否認推童,但前後供述不一,先說帶林童下樓時,林童自己不小心跌倒,後又改口男童怕被他打,自己跑出房間跌下樓,他出來察看才發現男童受傷。但台中地檢署不採信其供詞,今依重傷未遂及家庭暴力罪將張男起訴。張男將面臨5年以上、12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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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