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同居人

小一女童說出這句話 讓老師驚呆了

出處:蘋果

2016年12月16日18:37 

 新北市一名陳姓男子今年3月間晚間和女友的長女獨處時,涉嫌要女童幫他口愛逞慾,女童懵懂照做,事後向老師提起「爸爸要我吃尿尿的地方」,才揭發陳男淫行。新北地檢署今依加重強制性交等罪嫌將陳男起訴。

起訴指出,陳男(28歲)和女友以及女友的2名女兒同住新北市,女童姊妹倆雖非他親生,但都稱呼他「爸爸」。不過陳男在今年3月中晚間,和女友的8歲長女獨處在家,陪女童在客廳看電視時,竟要女童跪坐在他的雙腿之間幫他「口愛」逞慾。

女童照做,事後向學校老師提到「爸爸要我吃尿尿的地方」,老師見她臉上有傷,深怕女童受虐,趕緊追問詳情,女童才說「吃完」隔天因為不乖被爸爸處罰,打她的左手和左臉,她還因此流鼻血。老師大驚,趕緊通報女童母親及性侵害防治中心並報警。

陳男挨告後矢口否認犯行,辯稱根本沒有這回事。但因女童指證歷歷且臉上、腋下確實有傷,陳男又沒通過測謊,檢方不採信他的辯詞,今依加重強制性交、家暴傷害等罪嫌起訴。(游仁汶/新北報導)

淫男要女友的女兒幫他口交。示意圖

6個月女嬰疑被虐死 父親出面控訴妻子暴力相向

出處:自由時報

2016-10-14  18:34

〔記者劉曉欣/彰化報導〕台東縣去年11月發生6個月大的女嬰疑遭虐死,女嬰父親今天站出來指控,希望老婆與她的同居人,不要在法院審理時都避不見面,希望法院能夠對2人發布通緝,「還給女兒一個公道」!

6個月大的女嬰,身上有明顯傷痕。(翻攝網路)

 

女嬰父親住在彰化縣,今年24歲,他與妻子在前年10月登記結婚,他說,女兒剛出生時,老婆負責照顧小孩,他工作養家,但是甜蜜時光很短暫,後來發現老婆有曖昧對象,但老婆都不承認,結果在去年10月帶著小女娃離開彰化縣,回到台東的岳父家。

沒想到,妻小才離開不久,女嬰父親於去年11月中旬,接到來自岳家的電話,當他趕到台東才發現,女兒因為顱內出血,傷勢過重,送醫急救仍然救不回來,他傷痛欲絕,只求「幫女兒找到真相」,希望透過司法還他的女兒公道。

女嬰父親強調,台東地檢署在今年已經依照家暴傷害致死罪,來起訴妻子與她的同居人,目前法院還在審理中,但是妻子只出庭1次,其同居人卻連人影都沒看到,嚴重影響審理速度,他希望法院能夠盡快通緝這2人到案。

女嬰叔叔則說,孩子還這麼小,連反抗能力都沒有就被打到送醫都救不回,只求司法還給女嬰公道,這2人也不要再避不見面。

 

「媽媽打弟弟!」 孕婦虐死男童起訴


出處:聯合影音 2016/05/13 16:25 李承穎 / 報導

  
劉姓女子今年2月因為同居男友和前女友生的4歲遲緩兒「不吃飯」,出手教訓,致使他頭部重創,父親緊急送醫仍不治,社工接獲通報發現五歲小姊姊也有燒燙傷,由於當時父親不在現場,只有女童知悉當時狀況,檢察官待她傷勢復原後約詢,女童直指是「媽媽打弟弟的!」士林地檢署今天依傷害致死罪將劉女起訴。

劉女供稱,她因為當時懷孕數周,因此情緒不佳,才會出手管教男童,不知後果這麼嚴重。

檢方調查,劉女今年2月13日在士林區平菁街住處,因劉童發展遲緩,不會自行如廁,竟持浴室內的長柄刷持續毆打男童背部和肩膀,還將他頭部撞向牆壁,隔天,又因男童未將食物吞嚥完畢,出手推男童,導致他頭部撞擊地板,男童隔天下午陷入昏迷,劉女見狀通知男童父親,但送醫仍不治。

檢方起初認為男童父親也涉案,將他列為傷害致死罪被告,但調閱手機的通聯及定位紀錄,證明男童父親在劉女兩度施暴時,都不在家,予以不起訴。

男童父親也證稱,他不曾因管教打過男童,因男童是遲緩兒,真的教不會,但女友會出手教訓男童,他曾勸女友「管教適當就好」,未料發生憾事。

社工接獲通報,發現男童的五歲胞姐也受燒燙傷,因男童父親不在現場,檢方便詢問五歲女童當時狀況。女童證稱,未曾看過父親出手打弟弟,但有看到「媽媽拿長柄刷打弟弟」。

同居人女兒熟睡 醉男趁機伸狼爪

出處:自由時報 2016-04-15  17:16

〔記者陳慰慈/新北報導〕新北市一名10歲女童指控,媽媽同居男友阿成(化名)對她伸出狼爪,撫摸其胸部與下體共2次,阿成坦承犯行,表示對女童感到很抱歉,並與女童及其母達成和解,新北地院今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乘機猥褻罪,判阿成徒刑1年2月,緩刑3年,期間付保護管束,可上訴。

一名30多歲的單親媽媽,離婚後帶著一雙兒女與33歲男子阿成在新北市新莊區同居,去年6月,有酗酒習慣的阿成,在家喝酒直至清晨6時許,看見女童躺在沙發上睡覺,竟一時起了色心,將手伸入女童內褲,來回撫摸其下體,女童被叔叔的舉動嚇醒逃跑向媽媽哭訴,「叔叔偷摸我!」女童母當下很生氣,警告同居人「下次不要再這樣」;沒想到一個月後,阿成酒後又「黑白來」,趁女童熟睡時,搓揉女童胸部,直至女童驚醒後才停手,此次女童母決定不再姑息,向警方報案,此案才曝光。

惡爸狠姨 過肩摔殺3歲兒 輪流5酷刑丟家門外任昏迷斷氣

出處:蘋果日報

2015年12月05日 
 
 
凌虐3歲男童致死的黃女(右圖)及王父,分別被依傷害致死及過失致死罪起訴。資料畫面

【張沛森、吳詠平╱桃園報導】禽獸不如!桃園市一名可憐的3歲男童,父親和同居女友長期凌虐,男童疑因害怕,今年10月偷溜出門,其父找到他後竟以竹棍鞭打,同居女友再把他帶到停車場,面朝下過肩摔地、打耳光、繩索綑綁、掃把毒打五大酷刑後,丟在家門外,兩人隨即外出飲酒作樂;男童遭凌虐25小時後,兩人發現男童昏迷,送醫已不治。檢警驗傷發現男童傷痕累累,昨依過失致死和傷害致死等罪起訴這對男女。

檢警調查,從事鷹架工作的王男(26歲)去年1月離異後獨力撫養3歲兒子,1年多前結識育有一名6歲女兒黃女(26歲),4人在桃園大園區租屋,黃女在家照顧小孩、王男外出賺錢,然黃女對王童動輒毆打,對親生女兒呵護有加。
檢警說,10月4日晚上9時許,男童疑因害怕虐打,溜出家門被民眾發現送到派出所,王父領回後大為憤怒,竟持棍修理兒子,還把竹棍打裂。黃女更狠,把男童摔到地上,持掃把柄打屁股、腳背等,又把他帶到鄰近停車場,先賞男童耳光後,高舉男童過肩、面朝下往鋪著碎石的地面摔,男童傷痕累累。 

體無完膚
男童全身遍體鱗傷,幾體無完膚。翻攝畫面

嘔吐嗜睡遭棄庭院

14歲也染指 渣男劈腿亡友妻女

出處:蘋果日報

2015年10月29日 


【孫友廉╱新北報導】新北市郭姓工人去年和好友的遺孀交往,並與女方及其女兒同居,豈料郭男「母女通吃」,四度與對方十四歲大女兒嘿咻,女友三度目擊郭男誇張行徑,阻止不了還遭嗆:「發生就發生了,等她滿十六歲,我就娶她!」大女兒也稱相信郭男會娶她。新北地檢署昨依與未滿十六歲少女性交罪起訴郭男。

同居人3度目擊

去年二月,郭男(三十四歲)被父親趕出家門,隨即聯繫已過世好友的妻子,女方因獨自撫養三個小孩深感無助,遂同意郭男同住,兩人日久生情開始交往。
豈料郭男「母女通吃」,不僅和友人妻子交往,也和對方十四歲女兒發生感情。同年十月二十一日下午,郭男見剛下課的大女兒在房間睡覺,跳上床與她嘿咻,當晚,同居人發現女兒內褲有血跡,得知此事後警告郭男不准再犯,郭男卻嗆:「發生就發生了,等她滿十六歲,我就娶她。」
後來郭男又三度和少女性交、口交,都被同居人目擊,但同居人阻止不了,直到少女將此事告知同學,才揭發此事,少女還向社工表示,他深愛郭男且相信郭男會娶她,但因少女未滿十六歲,郭男仍被起訴。 

虐殺2歲童只判13年 狠男關6年可假釋

新聞出處:蘋果日報

綑綁 毒打 澆冰水 棄屍 不夠殘忍嗎

2015年04月13日 

李易哲(左圖)對同居人女兒長期施虐致死,卻只被判刑13年6個月。資料照片

判太輕
【林靜盛、鄧惠珍╱連線報導】雲林縣前年驚傳「洋娃娃命案」,一名兩歲女童著紅色洋裝陳屍水圳,檢警發現,女童母親的同居男友施虐女童達一個月,多次綑綁毆打、用硬鞋底敲頭,最後在攝氏十三度低溫下淋冷水致死後棄屍;依法可判無期徒刑,法院以他無殺人犯意為由,月前判他十三年六個月,等於坐牢六年多就可申請假釋,檢方認為判太輕將上訴。兒童權益促進會理事長王薇君直呼:「判太輕了,難道法官認為手法不夠兇殘嗎?」

女童屍體被發現時穿著紅色洋裝,一度被以為是洋娃娃。資料畫面

夜夜夢女兒求救 懦弱母報案

雲林元長鄉民在前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發現水圳裡有不明物體,以為是個洋娃娃,直到三十日水位降低,才驚覺是女童屍體。一個月後,女童母親王慧瑩(二十歲)因常夢見女兒喊「媽媽救我」,受不了良心譴責,在丈夫陪同下報案,她指同居男友李易哲(二十四歲)打死女兒。原來王女與丈夫感情不和,前年十月王女在網咖工作時,和同事李易哲交往,次月王女帶兩歲女兒與李在虎尾鎮租屋同居。 

「想死送妳見閻王」

假借驅魔虐死童 「難證殺人意圖」判11月

新聞出處:東森新聞

雲林一名男子,不滿同居女友一歲女兒哭鬧,多次動手毆打,還假借神明附身,要幫女童驅魔,用腳踹踢甚至把女童摔落地,打到休克送醫不治,雲林地方法院以傷害致死罪判刑十一個月,家屬不能接受直呼太輕了。

稚嫩的身軀從頭到腳都是瘀青,送到醫院已經奄奄一息,不堪受虐一歲多的小生命,住院半年後終止,阿公和家人心疼不捨說什麼也不能接受,女童家屬:「起訴是過失殺人,本來是殺人罪,後來變過失殺人,現在判決變成一般的傷害罪而已。」

女童小小臉蛋肥嘟嘟的人見人愛,前年媽媽帶著她離家出走和男網友同居,因為女童哭鬧,同居男友多次動手毆打,媽媽沒有阻止,還用熱熔膠教訓女兒,同居人變本加厲,假借神明附身要幫女童驅魔,用腳踹踢不夠,還把女童摔落地,落網後媽媽批頭散髮一句話都不說。

小小身軀怎堪凌虐,女童來到這個人世只有短短一年多,遭待致死法官卻輕判同居男友十一個月有期徒刑,消息傳回老家家屬氣的直呼判太輕了,女童家屬:「判太輕了,這個女的判這樣太輕了,判三個月罰金,這樣對嗎?男的十一個月,十一個月也太輕了。」一條人命只判十一個月,不只家屬,就連檢察官也認為太輕,等收到判決書不排除再提上訴。

家暴求助專線:
113或1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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