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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最重判235年!噁男誘她壞壞「連拍29支啪片」 玩「尿尿地方」還求婚:長大嫁給我

記者張立人/綜合報導

南投一名林姓男子在2017年11月,到隔年6月期間,將一名7歲女童帶走,並實施猥褻、性侵,甚至將過程拍攝成照片、影音,直到後來女童母親發現孩子狀態有異,一問之下才得知林男獸慾真面目,憤而報警處理。

女童遭林男性侵,還被拍下29支性愛影片。(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)
女童遭林男性侵,還被拍下29支性愛影片。(示意圖/翻攝自Pexels)

判決書顯示,林男因為身體狀態不佳,喪失工作能力,平時生活花費僅能勉強餬口。但他當時在親友住家發現女童,便設下誘拐陷阱,將孩子的全身衣物褪去,聲稱要弄「尿尿的地方」,隨後撲上親吻、肆意觸摸,最終侵犯對方得逞。當時女童有表達自己的意願,指出對這些動作感到不適,但林男卻情緒勒索回覆,「不給我用,就不理妳」,讓女童十分害怕。

此後林男食髓知味,陸續帶女童到加油站、超商廁所、女童保母住處行侵犯之事,先後選擇29個不同地點性侵,並將過程用手機錄製成影片、照片。他還一度對女童吐露詭異話語,要她「長大後嫁給我!」直到後來,女童母親發現孩子神色奇異,開口詢問才得知侵犯之事,憤而公布提告。

法官表示,林男在知道女童年紀尚幼,並不能準確判斷是非對錯、身體自主,還挑選許多地點進行強制性行為,絲毫不顧女童意願,導致孩子心理、身體受到重大傷害,細數各個影音地點皆不相同,依觸犯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》判下29罪確定無誤,需判處235年徒刑。但法官表示,因為林男在事發後承認錯誤,並積極與女童一家和解,故在斟酌後判處9年10月徒刑,全案仍可上訴。

新聞出處: 
中天快點TV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22/05/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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