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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大頭條

狼父下體磨蹭肛門 小五女童以為父愛被磨1年多才察覺報警判刑

〔記者黃良傑/高雄報導〕高雄小四女童小玉(化名)遭生父藉故上下其手猥褻,還以為是父愛表現,升上小五後才察覺不對勁,發現父親以下體摩擦她的肛門等部位,令她反感,還有一次她裝睡,父親竟脫褲用下體摩擦她欲性侵,她又裝醒來上廁所,檢視並未流血,小玉事後告訴母親,母女報警,狼父坦承並表懊悔,入監也會保障母女繼續居住現處,女兒也願意原諒,法官認定他有悔意,判刑2年、緩刑5刑,得易科罰金。

法官回推小玉懷疑9至10歲間的「父愛」,分別在2015至2016年間,約有57個不同的週五或週六晚上,在小港區住處父親的臥室,每月3 次的頻率,以手撫摸她的胸部、下體,或以其下體摩擦女兒的身體部位,計算出狼父約猥褻女兒達57次。

判決書指出,被告於女兒就讀國小4年級期間,就對她乘機猥褻、性交未遂,被害人誤以為父愛表現,未產生反感,到至就讀國小5年級始覺得被告不應如此,但因被告為其父親,受被告監督、照護而不得不從,被告進行猥褻、性交行為時,她也配合被告移動身體,便利被告為她穿、脫衣物。

女童回想12歲時,即2017年9月至2018年年1月間某晚,父親又在住處臥室,以手撫摸她的胸部、下體,或以下體摩擦她的私處部位,表達不情願,但受父親監督、照顧,不得不從,幸好都是隔褲磨蹭。

狼父被自己女兒報警到案,他坦承一時忘記分際,並非性侵真意,審理期間被告一句話「縱因本案遭處重刑入監,也會確保母女能在現居處所居住」,法官認定被告犯後已有深切悔悟,給予自新機會,判刑2年得易科罰金,緩刑5年需保護管束,賠償20萬元並立悔過書,並施以60小時親職教育輔導,全案還可上訴。

新聞出處: 
自由時報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22/04/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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