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在這裡

兒童大頭條

趁單獨上課3度摸9歲女童胸部 72歲狼師賠償換緩刑

〔記者王定傳/新北報導〕去年1月間,72歲的鍾姓約聘教師趁單獨替9歲女童教授語言課程時,3度伸出狼爪撫摸她的胸部,並親吻她的左右耳數次,由於鍾男認罪並與被害者和解,承諾分期賠償,被害者同意原諒並請法院從輕量刑,新北地院合議庭認為有情輕法重情形,予以減刑後依對未滿14歲女子犯強制猥褻罪,判刑2年,緩刑5年,但命他必須如期支付剩餘的賠償金。

檢警調查,去年1月6日上午,鍾男趁單獨教授語言課程時,違反女童意願,後方伸手撫摸她的胸部約1至2分鐘,經女童以手肘推擠反抗仍不停止;1月13日及1月20日,鍾男又以相同方式撫摸女童胸部,其中一次甚至吻她的左右耳數次;女童向同學訴苦,經同學建議向班導師報告,家長獲知後報警處理。

法院審理時,鍾男認罪表示非常後悔,並與被害者家屬及被害者和解,承諾分期賠償,被害人亦同意於收到第1期款項後,原諒鍾男犯行,並請法院從輕量刑,給予鍾男由法院諭知附條件緩刑之機會。

合議庭認為,鍾男侵害被害人性自主決定權,對其身心造成傷害,固為法所不容,但考量他認罪與被害者和解、被害者表示原諒,認為他犯後願意積極彌補過錯,態度尚佳,若依加重強制猥褻罪最低法定本刑,科處3年徒刑,猶嫌過重,不無情輕法重之虞,客觀上尚有情堪憫恕之處,予以減刑。

合議庭並認為,鍾男犯後頗具悔意,經此偵、審程序及罪刑宣告,當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,宣告緩刑5年,並付保護管束,但由於他仍有賠償金額尚未支付,為促使他之後能如期賠償,因此命他需按期給付賠償金,否則檢察官可以撤銷他的緩刑。

新聞出處: 
自由時報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22/03/08

延伸閱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