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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歲女童送托常有大小傷痕 無照保母判5月

2歲女童送托常有大小傷痕,桃園地院近日依2個過失傷害罪,判處保母應執行5月徒刑。(記者鄭淑婷攝)

2歲女童送托常有大小傷痕,桃園地院近日依2個過失傷害罪,判處保母應執行5月徒刑。(記者鄭淑婷攝)

2022/02/28 14:19

〔記者鄭淑婷/桃園報導〕桃園市有家長將2歲女兒送托,不時發現她身上有大小傷勢,送醫就診揭露27歲吳姓保母根本無照,托育場所未設置安全措施又超收,導致女兒與其他孩子玩耍或不明原因,碰撞茶几桌角、冰箱而受傷,家長怒對保母提告,桃園地院依2個過失傷害罪,判處吳女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。

吳女曾擔任幼稚園老師,後於自家托育幼童為業,但她並未考領保母人員技術士證,2020年1月2日至同年4月17日,張姓家長以每月1萬3000元代價,委請吳女托育2歲女兒,並由吳女丈夫負責接送。

家長指控,女兒托育約2個月後,先是發現她身上有瘀傷,經詢問吳女表示,女童是與其他人玩耍時,不慎碰撞茶几桌角,事隔約10天,又發現頭皮鈍傷、頭部鈍傷及臉部多處瘀傷,隨即以Line詢問吳女,她解釋是不明原因撞擊到冰箱,除了將女兒送醫治療,也決定停托並對吳女提告。

吳女警訊及偵訊時坦承無照,另有其他證人佐證,吳女托育服務環境未經安全檢核,不但超收還有養寵物,檢方認為,吳女與家長常有聯繫及對話,且無積極證據顯示有故意傷害女童行為,改依過失傷害罪嫌將她起訴,桃園地院近日依2個過失傷害罪各判處3月徒刑,應執行5月。

新聞出處: 
自由時報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22/02/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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