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幼師體罰下跪認錯 真相逆轉不起訴

新北王姓女教師去年12月被控甩4歲聽障女童耳光,導致女童聽力惡化,後來曾下跪道歉,教育局處分她1年內不得在教保機構服務,家長也控告傷害。士林檢方如今不起訴;教育部也認定教育局處分不妥,要求重新評議。

教育局表示將重啟調查。王女尚未復職,但表示當初迫於壓力才下跪,如今司法已還她清白,應讓她重返教職。

不起訴處分書指出,去年12月25日王姓女教師管教女童,女童回家後哭訴臉頰被打3下,家長同月28日到幼兒園質問,王女坦承曾打女童耳光,並下跪道歉,家長事後提告傷害。教育局隨即組成調查小組,調查王女確有不當管教,列管1年不得在教保機構服務。

不料,王女接受檢方偵訊時翻供,強調根本沒打女童,會承認打人並下跪道歉,是因為家長揚言訴諸媒體,不堪壓力下才坦承沒犯過的錯。檢方調查發現,女童當天下午表演,被錄下的表情開心自然,臉頰也未受傷,且女童當天回家先是說睡午覺時想媽媽才哭,隔天卻說被打3下巴掌,最後認定無直接證據證明王女施暴,處分不起訴。

王女不服教育局處分,向教育部提起訴願,教育部認定教育局處分有失公正,上月28日撤銷處分,取得重回教職的機會。

教育局昨天表示,將依訴願結果,重新開會調查釐清事實。至於王女是否回原教保機構服務,要視會議結果決定。

新聞出處: 
聯合新聞網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21/11/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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