您在這裡

兒童大頭條

22歲男脅迫11名少女、女童裸體視訊 法院判關10年6月

22歲男子董德財,去年在短短4個月間,以「惡魔化身」等暱稱,在網路上認識11名未成年少女、女童,以脅迫、他法、違反意願等方式,要求裸體視訊並自慰,董截圖視訊畫面,甚至散布其中1人的性愛影片給40人。士林地院今天宣判,依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等罪,判處應執行10年6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部分,處1年徒刑。

判決指出,董德財從去年4月起在網路上以「惡魔化身」等暱稱,認識9名少女、2名女童,利用她們年幼心智發展不成熟,對性懵懂無知、好奇,故意以他法或脅迫11人裸體視訊、拍攝裸體猥褻影片,甚至性交影片。

董先掌握少女臉書和少女家人臉書,利用少女害怕家人知情或照片外流,乖乖依照指示自拍猥褻照片影片,董再要求裸體視訊自慰等,要脅、哄騙少女繼續提供私密照片、影片,不斷深陷圈套。

董還恐嚇其中一名少女「不要等我哪天真的忍不住,小心妳給我的東西,跑到別人那邊我就不管了」要求少女自拍自慰照片,取得少女裸露下體、筆插入陰道等照片。董又在另名少女直播上,公開留言「還拍啊。影片都流出來了、誰要他的影片、要的密我」,散布女子的性愛影片。

合議庭審酌,董明知少女、女童年紀,利用心智發展不成熟,多處於對性懵懂無知、好奇之階段,且想法單純,注重人際關係,懼怕家長知悉後會遭責怪,為滿足其個人性慾,要求、脅迫或違反本人意願方法,使少女、女童自行拍攝製造猥褻或性交行為的電子訊號供其觀賞,或脅迫裸體視訊並自慰,且視訊時擅自截圖少女、女童隱私部位等畫面。

合議庭痛批,董男取得被害人猥褻或性交電子訊號後,就予取予求,只要稍有不順從其意,就威脅「外流」手段惡劣,其中還無故散布其中1女的性愛影片。

董對11人犯罪,其中最重之罪為,以脅迫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,處7年10月徒刑,其次為以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拍攝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,處7年6月。法院依恐嚇、強制未遂、以他法使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、脅迫兒童或少年製造猥褻電子訊號等罪判刑,併判應執行10年6月;可易科罰金部分,則應執行1年徒刑,可易科罰金36萬元。可上訴。

示意圖。 圖/Ingimage

示意圖。 圖/Ingimage

新聞出處: 
聯合
新聞露出日期: 
2021/02/24

延伸閱讀